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分配遗产时:第一顺序:配偶、祖父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丈夫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婆。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丧偶女婿对岳父、子女、父母继承。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办法和份额。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遗产分割的时间。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法所说的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妻子有权要求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尽扶养义务的,如果父母的房改房已经登记在丈夫名下,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儿子户籍不在父亲处的,不可以继承田地,无论其户口在不在父亲处都不可以继承,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
1,房改房,已经买断产权、有房产证的,可以用于继承。,2、父母去世后,如果只有一个子女,父母各自的父母也已经先于父母死亡,如果没有遗嘱,子女一人继承全部房产。3、继承办法: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到房管局过户。
户口不在农村的情况下,对于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你使用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可能没有安置,但应该有补偿.你的户口迁出只是上学需要,并不代表你已经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你毕业了不回来,户口没能迁回,则不再是.所以不再安置,但补偿是根据你的土地证而言的,有土地证就应该有补偿.但并非所有地方的政策都规定能享受补偿,因为现在实行村民自治,有些地方的村民不讲道理,像你这种情况,他们就不给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有全家户口迁往设区的市,承包土才收回.所
一、父母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针对的是”农户”,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并不产生什么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其户口上己经没有其它人在户,就属”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组织将其土地收回该户的承包土地另行分配。 如果在分户时,己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
你好,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只是禁止该股权转让,并不禁止继承行为,在查封期间发生的继承依然有效,只需代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子女可以拿父母的医保卡看病。父母医保卡支付子女门诊费用的操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简化,因此父母可以用个人账户给孩子看病。具体操作如下:1、父母用个人账户支付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需在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父母社会保障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 2、提供子女社会保障卡卡号。 3、提供双方的关系,双方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4、此外,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2、过户所需费用:(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了可以继承吗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参加单位房改的职工在办理产权证前死亡的,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职工参加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和单位建立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即要求单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但房改房买卖关系的
律师解答子女可以拿父母的医保卡看病。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会保障卡,子女在内地发生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侄子无权继承叔叔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五保户”的财产继承是这样规定的: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一、岳父岳母遗产可以继承吗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
子女可以拿父母的医保卡看病。父母医保卡支付子女门诊费用的操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简化,因此父母可以用个人账户给孩子看病。具体操作如下:1、父母用个人账户支付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需在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父母社会保障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 2、提供子女社会保障卡卡号。 3、提供双方的关系,双方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4、此外,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
1、直系亲属下,赠与物业满了5年的,受赠与名下没有物业的话,契税1.5%,交易费双方各每平方3元。如果父母的房改房是唯一物业又满了5年,建议直接买卖过户。房改房买卖过户和赠与的税费相差无几,一旦以后卖出起码没有重纳所得税之苦。2、房改房办理赠与公证后,由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仿佛买卖征询意见通知及受赠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办理前需先缴纳评估价3%的契税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
您好,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夫妻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孙。
你好,对于工龄房改房遗产的回答如下1、2013年以前,使用去世配偶工龄所购房产性质,有司法解释界定使用去世配偶工龄购房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经常发生,最高院[2000]法民字第4号复函即《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曾给出明确意见:“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
一、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二、继承手续: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直接办理过户。法律
法律咨询解答公房没有参加房改死后不能继承,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参加单位房改的职工在办理产权证前死亡的,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职工参加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和单位建立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即要求单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但房改房买卖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购房者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