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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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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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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父母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针对的是”农户”,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并不产生什么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其户口上己经没有其它人在户,就属”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组织将其土地收回该户的承包土地另行分配。

  如果在分户时,己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老人过世归儿女耕种,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破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传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二)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发生继承。具体可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三)其它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民法典》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四)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对房屋进行改建和扩建,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的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

  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

  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而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规定,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只要不是通过法院确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当事人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其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享有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的证明。

  (三)当事人应当提供被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如果土地没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继承人还需要提供土地权利原确属于被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土地登记机构经过审查无误的可以直接为继承人办理初始登记。

  (四)如果有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当事人一般应当提供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已经办理变更的证明。

  (五)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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