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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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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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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付赔偿。

共有房屋分割纠纷常常出现在各继承人确定房产份额后,各继承人按份持有遗产房时,但各方因种种原因对于房产如何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

现实生活中,有的案例是因为各共有人长期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根本无法调合,有的案例是部分共有人希望长期出租房屋赚取租金收益,有的案例是部分共有人急需用钱希望尽快卖房变现分钱,有的案例是部分共有人希望长期排他独占房子,有的案例是各共有人年岁已大不希望将矛盾留给后代。

总之各共有人都是基于各自的考虑从而对共有的房产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导致对于继承取得的房产或者其他不便实际分割的财产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又不能共同持有,由此就会产生共有物分割之诉。

除了因继承形成了多人按份共有房屋的情况。现实生活共同持有房屋的原因很多,有因亲戚朋友合伙投资买房的、情侣间合伙购买婚房的,或者离婚后按份共同持有房产的。

无论哪种原因形成了共同持有房产的情况而对于房产如何处分协商不成时,都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分割的话,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若原告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诉求房子判归原告所有,由原告支付被告房产份额的折价款。该诉求适合被告不要房或者即便要房但是没有经济能力给对方折价款。

因为这种情况下,原告诉求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二种是若原告经济条件不好请求房子判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房产份额的折价款。

该诉求适合被告有经济条件且极其想要房子的情况下,否则存在很大的风险,就是一旦被告以经济条件不好无力支付原告折价款为由拒绝房屋判归被告所有,法院以房产不具备分割条件为由驳回原告诉求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第三种若原告以双方均无力支付对方房产份额的折价款从而要求法院判决拍卖或变卖共有房产以使各共有人根据份额分割售房款。

这种情况下,近几年的案例中,除了原告因年龄大经济条件差急需就医看病或者养老等生活必须支出的迫切原因外,其他理由的此类诉求都是被法院驳回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势均力敌且都希望房子判归自己所有,给对方房产份额折价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让原被告双方在确定的房产市值的基础上竞价,出价高者得。

由于案情不同,结果也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具备现实分割条件,法官有权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

因此,此类纠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自己案情的诉讼策略,否则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最后强调一点,房产市值不是必须评估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争议房屋的市值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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