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第1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掘进”的规定。(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机电”的规定。(8)运输。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运输”的规定。(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调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
表1-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序号名称标准分值权重(ai)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00.10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00.103通风1000.16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1000.115采煤1000.096掘进1000.097机电1000.098运输1000.089职业卫生1000.06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1000.0611调度和地面设施1000.06(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1)式中: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a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2。
表1-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序号名称标准分值权重(bi)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00.10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00.103钻孔1000.054爆破1000.115采装1000.116运输1000.127排土1000.098机电1000.099边坡1000.0510疏干排水1000.0511职业卫生1000.0512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1000.0413调度和地面设施1000.04(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2)计算:(2)式中:N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N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b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部分的权重。
(4)在考核评分中,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式(3):(3)式中:T实得分数;
Q加权得分数;P缺项加权分数(缺项权重值乘以100)。第2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工作要求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a.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b.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c.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
d.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3.安全风险管控(1)内容要求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管控责任明确,人员、资金有保障。(2)现场检查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告警示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4.保障措施(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2)定期组织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二、评分方法1.按表2-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1)式中: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表2-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职责分工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楚职责扣1分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2查资料。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4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0分)年度辨识评估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10查资料。
未开展辨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管控措施缺1项扣2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项扣1分专项辨识评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8查资料和现场。
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8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8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6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内容缺1项扣2分,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辨识成果未在应用中体现缺1项扣1分
三、安全风险管控(35分)管控措施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5查资料。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未制定方案不得分,人员、技术、资金不明确、不到位1项扣1分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4查资料和现场。
未设定人数上限不得分,超1人扣0.5分定期检查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8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或月度管控重点不明确1处扣2分,责任不明确1处扣1分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8查资料。
未组织分析评估不得分,分析评估周期不符合要求,每缺1次扣3分,管控措施不做相应调整1处扣2分现场检查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查资料和现场。
未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分,未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2分公告警示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4查现场。
未公示不得分,公告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保障措施(15分)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4查现场。
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得分,功能每缺1项扣1分教育培训1入井(坑)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6查资料。
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5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现场询问相关学习人员,1人未参加学习扣1分得分合计:第3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要求1.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
2.事故隐患排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2)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3.事故隐患治理(1)分级治理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2)安全措施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4.监督管理(1)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5.保障措施(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三、评分方法1.按表3-1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1)式中: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表3-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
一、工作机制(10分)职责分工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2查资料。无管理部门不得分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4查资料和现场。
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楚职责1人扣2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楚职责1人扣0.5分分级管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4查资料和现场。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基础工作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4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周期范围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6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6查资料和现场。
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5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4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排查不得分登记上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3查资料。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项扣XXX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2查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分级治理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2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6查资料和现场。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4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5查资料和现场。
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1处扣0.5分安全措施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4查资料和现场。
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4查资料和现场。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管理(20分)治理督办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7查资料。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验收销号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4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4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公示监督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5查资料和现场。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五、保障措施(15分)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3查资料和现场。
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1项扣1分改进完善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3查资料。
未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未编制报告不得分,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资金保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3查资料和现场。
未建立并执行制度不得分,资金无保障扣2分专项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3查资料。
未按要求开展培训不得分考核管理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3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未执行制度不得分,检查结果未运用扣1分得分合计:第4部分通风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以下简称AQ1028)规定。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用1备;反风设施完好,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矿井风量计算准确,风量分配合理,井下作业地点实际供风量不小于所需风量;
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合理。2.局部通风(1)掘进巷道通风方式、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
(2)局部通风机安装、供电、闭锁功能、检修、试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3.通风设施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
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与围岩填实接严不漏风。4.瓦斯管理(1)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2)排放瓦斯,按规定制定专项措施,做到安全排放,无“一风吹”。5.突出防治有防突专项设计,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不消突不推进。
6.瓦斯抽采(1)瓦斯抽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瓦斯管路检查、钻孔参数、监测参数等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以下简称AQ1027)规定;
(2)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采能力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3)积极利用抽采瓦斯。7.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以下简称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以下简称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维护、调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防灭火(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和库内及井下重要岗点消防器材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粉尘防治(1)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隔爆设施安设地点、数容量及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以下简称AQ1020)规定;
(3)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10.井下爆破(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井下爆炸物品库,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执行;
(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11.基础管理(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计划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3)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XX、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4)煤与瓦X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X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6)出现瓦X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X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X抽采重大事故隐患:(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X抽采系统的;(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X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X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高瓦X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X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3)高瓦X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X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8.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9.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1.按表4-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以11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3.“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该大项得分;“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项的平均分之和为该大项得分;
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项不考核。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1)式中: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得分数。表4-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
一、通风系统(100分)系统管理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查资料和现场。
改变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
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20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10分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5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查资料。通风机性能或者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0查资料。未测定扣5分,有效风量率每低、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查现场和资料。巷道断面1处(长度按5m计)不符或者阻力超规定扣2分;风速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5查现场。
未安监测系统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局部通风(100分)装备措施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35查现场和资料。
1处发生循环风不得分;无计划停风1次扣10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15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2分风筒敷设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0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15查现场。
使用非抗静电、非阻燃风筒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
风筒不被摩擦、挤压15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10查现场。
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三、通风设施(100分)设施管理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15查现场。应建未建或者构筑不及时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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