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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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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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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不能承包农村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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