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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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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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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一)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最长是50年,《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开垦荒地的几种办法 (一)自主开荒

村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未经相关同意的。当村集体统一开始使用的时候,开荒村民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

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

(二)承包田周围,小面积开荒

村民在自己承包田周围开垦小部分荒地,如果数量较少,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需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

确权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

(三)经授权的开荒

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

(四)四荒开荒

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荒山、荒丘、荒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

应该清楚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作用 (一)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二)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三)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五)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六)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七)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八)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荒地土地承包经营的使用期限,最长时间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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