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哪些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
关于公安行政复议由什么部门管辖这个问题,应到公安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公安局法制科职责是: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以及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一、行政案件中可以对哪些物品进行扣押或者扣留1、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1)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二、侦查机关怎么扣押物品扣押物品包
一、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要收缴1、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
一、行政案件听证报告书有哪些内容1、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案由;(2)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3)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听证会的基本情况;(5)案件事实;(6)处理意见和建议。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二、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人员有哪些1、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
1、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2、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3、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应承担起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村民小组向国土局申请公开某地征用土地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信息,国土局作出《复函》,称由于职权变更,当年负责单位为城区国土局,我局没有相关宗地征地资料。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土地属红海湾国土局辖区范围内,相关材料应由其予以管理和保存,不应推诿履行职责,遂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复函》,并限其重新作出答复。 【案情及
一、房屋租赁纠纷由哪些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 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情况确定管辖的原则: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一、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如下:(1)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2)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或者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网友:苏律师,请问哪些刑事案件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苏义飞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裁判要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赔偿以赔偿直接损害为主,原则上不赔偿间接损失。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30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佳庚。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饶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府前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霰景亮,县长。曹佳庚因诉广饶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行政案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的司法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哪些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哪些(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二、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