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要收缴
1、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二、公安机关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怎么处理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并且注意发下问题:
(1)准确把握销毁、回收物品的范围,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才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一般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者民爆管理部门。负责回收的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回收的人员、场所、设备等条件。
(3)要明确回收是有偿转让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收取回收厂家不低于危险物品成本价格的费用,并上缴国库。
(4)留存回收手续。回收时应当记明回收物品的依据,回收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情况,由办案民警、回收厂家有关人员签字后,连同回收厂家出具的回收手续作为回收依据。
回收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回收收据和上缴国库凭证应当附卷。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赌具和赌资等物品,当依法收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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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方面:一,过度迷信“口供”,忽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在所有的证据种类中,口供中包含的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信息最丰富,最全面。同时,获取了口供也能够尽快依据口供收集其他证据。也正因为此,不论古今中外,口供对警察都有天然的诱惑力,无一不把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作为最重要和罪便捷的侦查手段。但从取得方法以及口供主观性的角度,口供也同样充满危险。刑事诉讼法第53条,单凭口供不能定案的规定,从立法的角度
秒读全文: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配合政府继进行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不具有主管、负责或办理某项公共事务职责、权限的,不应视为“从事公务”。写在前面:经常有人不解,我为什么对综述案例这么着迷,毕竟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列举再多的判例也对其他判决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要把事实和理由充分阐述说理就行了。问题就出在“充分说理”这四个字上,什么是“充分说理”,又怎样使自己的说理“更充分”?我们大多数律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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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中可以对哪些物品进行扣押或者扣留1、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1)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二、侦查机关怎么扣押物品扣押物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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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
本人在去年办理了一起以团伙形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这个案件是在国家大力打击“租卖两卡”犯罪的背景下办理。本案比较特殊的点在于我的当事人是一名重点大学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如果本案一旦被提起公诉,即便将来在法庭阶段被判处缓刑(事实上涉及电诈的,都很难判缓刑),也一定会影响当事人的学业、甚至被开除,将来的就业、公考等都会受到影响。我当事人的母亲也多次联系我,希望能获得一个无罪判决。所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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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