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因为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即代表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都要盖最高法院的印章,都是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
巡回法庭和各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的规定》第二条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省高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一、立案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备注:偏远地方来之前,最好电话确认。 二、立案地点 法定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重庆本地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南门。 三、立案流程 1、持有身份证原件/律师证原件过安检 2、去诉讼服务中心取号(取号需要刷身份证原件) 3、去接待登记中心登记,并领取接待登记表(诉
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资金担保协议模板 贷款偿还担保书模板 债权转让担保协议书)《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20-12-29 司法解释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法释〔2022〕14号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施行日期: 2022年05月0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20-12-29 司法解释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1998-05-09 颁布日期:1998-04-06 文号:法释〔199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八日 为了正确适用《中
为正确审理担保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关于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方式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因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适用本解释。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当事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