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医疗纠纷案件一般打不赢吗?

问题描述

医疗纠纷案件一般打不赢吗?
1个回答

   律师执业近十年,处理过近百起医疗损害案件,接触过无数医疗损害的受害患者。其中不乏因为医疗案件的难度而犹豫不决最终放弃主张权利的。

那么,医疗案件真的打不赢吗??且听本律师逐一为您分析和讲解。

   首先,广大患方当事人认为医疗案件难以打赢不外乎三点。

   其一,是因为这类案子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占比较小,而且专业性较强,即使是专业处理这类案子的法官也无法通过病历的分析明确医院的过错,从而导致此类案件的诉讼风险处于不可控的范围之内。

   其二,此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只需要进行伤残等级以及三期的鉴定即可明确最终主张的赔偿额。恰恰还是因为案件的专业性,因此法院不得不主张进行医疗损害相关的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在对患方的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原因力的大小。

此外,此类鉴定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它不需要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医疗事故的判定,而只需从诊治的专业经过且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明确医院的过错,因此,这类案件更符合侵权法律的规定也更加适应人身损害相关法规的法益观点。

   其三,医疗案件的证据的收集困难以及是否尸检极大地挑战了患方当事人的维权决心和能力。常常接到患方当事人来电咨询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进行病历的复印。

殊不知,病历的封存意义远远大于复印。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正式实施,但并不是每家医院能够完全配合复印全部病历而仅仅提供客观病历给患方,因此主观病历是否能够尽可能及时的拿到成为很多患者的痛点。

如此看来,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是患方进行自力救济的最主要手段,在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篡改方面具备最重要的意义。

    那么,作为专业律师如何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获赔呢?

    第一、进行严谨的诉讼前的病历评估和损害结果的确定。

    医疗案件最重要的证据有二:一为病历、二为病人本身。病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治的具体经过最重要的反映,不论其是否存在修改亦或是篡改,在医疗损害案件的维权和诉讼中都是第一位的重要证据且直接决定着患方的获赔多少。

因此对病历的评估和分析也就是对案件诉讼可能性的法律分析,只有站在医学临床专业的基础上去审查病历方能明确案件诉讼以及鉴定中是否能抓住重点,固定患方的诉讼优势地位。

第二个证据即是病人本身。病人发生残疾的情况可能涉及残疾等级的初步评估,诉讼时机的选择。这几点是对损害结果的评估,同样决定着患方赔偿请求的主张。

    第二、鉴定的提出和实施。

    我经常给我的当事人说,鉴定环节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中的灵魂。换言之,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审判实践中以鉴代审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法官对鉴定意见绝大多数情况是无原则适用。

因此鉴定环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直接导致了诉讼的不利后果。针对鉴定听证会,专业律师必然要下最大的功夫进行陈述意见的撰写,在其中不仅要明确患方的损害结果,同时要对医疗机构不当的诊治行为进行专业上的明确分析和论证,最终以得到不当的诊治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为当然目的。

只有在听证会上恰到好处的运用医言医语,方能最大限度的争取鉴定人的同情和科学论证。

    第三、利用鉴定意见和法律、法规的完美结合争取赔偿利益的最大可能性。

    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多按照无责任、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等分档进行,其具体数字的确定权虽然在法院,但数值的大小仍需结合鉴定意见忽略未提及的过错方面以及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辩论。

因此落实到具体百分比方面仍需要专业律师的最后一搏。

    当然,作为医疗纠纷专业律师,要实现案件的最高胜诉率,除了严谨和专业的工作作风,还需与当事人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诉讼前的充分沟通和告知,如此方能保证动辄一年以上才可结案的医疗损害案件在理解和信任的融洽氛围内圆满完成。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