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需要证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 2、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时间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怎样证明?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表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涉及继父母与继子女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务关系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
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如何认定呢1、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他们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此条
题记:就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件,在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对强制猥亵案件的不起诉情形做了一个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一些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看,强制猥亵案件并非一律提起公诉。那么,具有何种情形的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一些不起诉决定书寻找答案。案例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检公诉刑不诉〔20
撤回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哪些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9、职工和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3)爱过行政记功奖励的。二、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我们认为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定居的,可携带18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除非死亡,不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那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前支取:1.出国定居个人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2、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根据央行、住建部以及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二、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