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2、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税法第十条规定,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4、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如何设定的?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
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省按照区域设置三档税额幅度,分别是8倍、5倍、4倍。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5、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1)应税大气、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大大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为实现园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1、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3、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题记:就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件,在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对强制猥亵案件的不起诉情形做了一个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一些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看,强制猥亵案件并非一律提起公诉。那么,具有何种情形的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一些不起诉决定书寻找答案。案例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检公诉刑不诉〔20
撤回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申请的,还能重新申请。或者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够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办理低保不是以哪几种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1、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申请条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或重患。并且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一、哪些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偿还购买自住型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并达到了一定比例的;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与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9、职工和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的疾病,或是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3)爱过行政记功奖励的。二、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我们认为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务关系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
医保卡为什么不能使用?哪些情形会导致医保卡无法报销?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1社保/医保断缴了社保断缴的时辰,医保是无法报销的。处理方法:补缴。如今有些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补缴时限,有的地区无法补缴;别的职工医保断缴的话必定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哪些情形会导致医保卡无法报销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医保卡为什么不能使用?哪些情形会导致医保卡无法报销?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1、社保/医保断缴了
如何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注: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