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哪两种情形不缴纳环境保护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2、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暂予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低保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件: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规定,小编以襄樊市为例:《襄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核不符合法定低保条件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一)外地非农业户口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
如何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1、军用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一)军用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一、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包括非普通住宅。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一、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二、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
如何判断是否要缴环境保护税?这三个方面要牢记如何判断是否要缴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环境保护税。 一是排污主体。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就是说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
一、纳税主体纳税主体: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序号例外情形依据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
专业分析: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具体的是按年度申报缴纳。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而以下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确定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制度。 第一,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
一、概念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二、历史起源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
⒈环境保护税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如果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按次申报缴纳。⒉纳税人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向税务单位报送所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单位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
专业分析:应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下点击选择“综合信息报告”。2、 点击左边功能菜单的【税源信息报告】,在选项中选择“环境保护税税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