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1)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的;
(2)在接受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重树人生、转好致富、积极回报社会、表现突出的;
(3)爱过行政记功奖励的。
二、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吗
我们认为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1997年刑法出台多年后才开始引入我国司法实践的,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司法解释时,我国还没有试行社区矫正,没有考虑到充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订,即在刑法第七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或者“缓刑罪犯减刑依前款规定办理”。对1997年《减刑、假释规定》进行修正,将缓刑罪犯的减刑标准与一般罪犯的减刑标准统一。
在刑法第七十六条增加一款,缓刑犯减刑后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如果在新的考验期限内,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新的缓刑期满,新裁定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如果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刑或缩短考验期?其实社区矫正对象的考验期长短也要结合表现情况来定,如果能好好表现的话,自然是可以将考验期给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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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后,法院不一定会判缓刑,虽然社区矫正调查是作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重要参考,但并不是意味着社区矫正调查就一定会判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有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等。 一、社区矫正后,法院一定会判缓刑吗? 社区矫正后,法院不一定会判缓刑,若犯罪分子所处的社区同意接受矫正的,则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宣告缓刑后,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狱矫正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并促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基本性质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它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作为一项刑事
一、根据央行、住建部以及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二、公积金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社区矫正的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方式,指的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在自己的住所中,通过定期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按时报告矫正情况的方式服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一、外国人具有有哪些情形可以拘留审查1、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1)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2)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3)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4)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1、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或者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的幅度和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有哪些情节可以让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我们在本文探讨一下。从轻与减轻处罚先讲一下减轻处罚,例如刑法中的一个犯罪,第一档刑罚是3至10年,第二档刑罚是10年以上,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第二档,但是自首了,那么很有可能会“减轻”处罚,也就是降一档刑罚。什么是从轻处罚呢?例如一个犯罪规定,刑罚是3至10年,那么法官在审判时,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决定判3年还是10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3年,
社区矫正的对象: 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于前两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区别对待。对于第三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
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减刑。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减刑不应有更高的条件要求,社区矫正是刑法出台多年后才开始引入我国司法实践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时,我国还没有试行社区矫正,没有考虑到充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问题。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反应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
法律咨询解答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类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所谓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履行的义务如下:1、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2、人民法院禁止进入的场所需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3、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4、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5、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有证明书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执行1、县(市、区)司法局收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