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也是刑事诉讼开启的大门。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来说,法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向侦查机关提出控告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一种手段。
法律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审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范,也要求侦查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时告知控告人不予立案的理由,以便其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笔者在自己所代理的众多刑事控告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在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时,通常都以“没有犯罪事实”的理由答复控告人。
笔者认为,侦查机关这样的答复过于宽泛,并没有起到真正的法律指引、平息怨恨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公民与司法机关的对抗。
笔者认为侦查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之时从犯罪事实和构成要件定性两个层面给予控告人更为明确和细化的答复。
首先笔者认为,侦查机关精确答复控告人不予立案的原因符合法律当然解释和文义解释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于控告和实名举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举报人,同时告知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不难发现,不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检规则》都对控告人在面对侦查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性措施,要求侦查机关向控告人明确说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公安部规定》虽未明确说明,但也应当依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通过答复,让控告人清楚地知悉其控告不被立案的原因和依据,更好的理解侦察机关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也有助于控告人更好地了解实情、理解法律,使其心服口服,使控告人清楚地了解其与侦查机关的认识分歧所在,更好地指引控告人在下一阶段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司法机关的权威和信赖感。
但是,实践中侦查机关却常常仅用“没有犯罪事实”这种千篇一律的程式性答案答复控告人,完全使得立法者的良苦用心付诸东流。
依照法律,所有不予立案的案件当然就是侦查机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的案件,这本就是依据不言自明的废话。
控告人向侦查机关提交相关事实材料提出控告,而侦查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控告人需要了解的恰恰是侦查机关认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原因。
“没有犯罪事实”这种套话说了也等于没说。侦查机关只有精准答复控告人彼此之间的分歧所在,才能使这一答复真正具有实际价值。
其次,对控告人精准答复也是控告人进一步复议、复核、申请立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规则,控告人对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复核和申请立案监督。
但要想更为精准有效的通过上述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犯罪事实和构成要件定性两个层面准确知晓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必要的前提。
一方面,若控告人在收到侦查机关的准确答复后,认可了不予立案的决定,理解了不予立案的原因,则便可以放弃进一步无意义的的复议、复核,也有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
另一方面,若控告人不认可的不予立案的理由的,也可以针对该理由在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程序中进一步补足材料,提出自己的申辩和意见,使得程序更高效也更富实际效果。
在现实中,进入到复议、复核程序后,复议、复核机关便会收到初查部门的全部材料和完整意见,但却一般不会再次听取控告人的意见和申辩。
只有在不予立案决定中作出精准答复,控告人才能在复议复核申请中作出有效申辩,复议复核程序也才能更行之有效。
尤其是在原公安机关进行复议程序中,原不予立案的决定本就经过原机关法制部门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往往执行复议程序的部门就是公安法制部门。
换言之,复议程序本就是公安法制部门对自身已经认可的立案决定进行二次审查。若前期侦查机关不能将不予立案的原因作出精准答复,控告人便无法在复议程序中作出有效补足和申辩,复议程序也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此外,侦查机关对控告人的精准答复也有助于化解积怨,更好的指引受害人通过合法且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司法工作也不断在强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侦查机关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中僵硬而程式化的答复让上述目标完全无法实现,摆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只有一副冰冷而傲慢的面具。
司法机关只有设身处地站在控告人的角度,给与其精准的答复,辅之以耐心而细致的解答,才能让控告人心服口服。纵使控告人依旧不能赞同侦查机关的决定,他也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负责和平等尊重的态度,才能合法有序的申请下一步的复议和复核。
通过此举,让控告人清楚地知悉其控告不被立案的原因和依据,更好地理解侦察机关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也有助于控告人更好的了解实情、理解法律,使其心服口服,也能使控告人清楚地了解其与侦查机关的认识分歧所在,避免其将委屈和怨气转嫁到司法机关身上,更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它虽然距离最终的定罪量刑十分遥远,但丝毫不可谓不重要。侦查机关通过立案审查程序将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启动侦查程序进行追究,将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挡在刑事诉讼的大门外,使无辜之人免受刑事侦查之苦。
在强调对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今天,刑事立案程序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而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的当事人在接到不予立案的决定时,遭受到的打击可想而知。
司法机关只有放下身段,认真细致的从犯罪事实和构成要件定性两个层面向控告人答复不予立案的精准原因,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也有助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真正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般刑事案件在报案后,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不符合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会开具不予立案通知。那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及条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及条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吗?职务侵占罪一般存在不立案的情况,其原因主要在于嫌疑人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此外,本罪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职务侵占行为在纷繁复杂的商业行为中难以定性,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不立案也是一个原因。(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当事人通常直观的认为对方触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并且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但殊不知,如果你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职务侵占要求当事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
1、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款是第一百一十条。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不予立案的理由一、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虽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确立,但并非所有案件法院均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就明确列出六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
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般男女分手后,一方向公安机关控告对方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是因为: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在恋爱中赠送财物,系自愿行为,事后双方有纠纷,也是民事纠纷。二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受理:(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无明确的被告;③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未成年不予立案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四周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
1、当事人报案之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并且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一般男女分手后,一方向公安机关控告对方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是因为: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在恋爱中赠送财物,系自愿行为,事后双方有纠纷,也是民事纠纷。二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大部分医疗纠纷如果走法律程序都需要做司法鉴定,不然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患方诉讼请求,所以司法鉴定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发生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使得案件无法推进,这是为什么呢?一、医疗损害鉴定是大部分鉴定机构不愿做的工作。1、医疗损害的案件专业性很强,鉴定人都是法医出身,没有临床经验,要鉴定医院是否有过错及因果关系很困难,对自己不专长的问题做鉴定,鉴定机构肯定会有畏难心理,所
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1.没有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只有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一、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下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里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