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与实际办手续时间不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拒绝补办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申请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证明使用。
1、个人与企业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办失业证;如果是因企业的原因而被迫辞职的,则在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时可以办失业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个人与企业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办失业证;如果是因企业的原因而被迫辞职的,则在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时可以办失业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用不用去办离职手续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同样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根据被辞退的原因不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双倍经济补偿地赔偿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
一、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能与新公司签合同吗不能。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因为员工
(一)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二)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
女工年龄超过50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女职工50岁退休是国务院有文件规定的,到了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的。下面是文件规定:国务院(78)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一.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1.男,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
看你的法定医疗期是否到期。如果法定医疗期还没满,那么可以让医生重新开病假单继续请病假,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法定医疗期已满,而你无法继续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其它工作,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当按
1、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作用不一样。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后接续社会保险,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时使用。3、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证明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以及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对有关问题的约定。5、如果发现协议中有不利于自己的内容,可以拒绝签字。
1、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与新公司签合同,但不能对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否则原公司就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劳动者解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推行或变相推行“买断工龄”。对企业富余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王律师,您可以根据您的劳动合同签订状态、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主张经济补偿金(N)或赔偿金(2N),如果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支持您的诉求。具体处理方式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如处理不当会有较大法律风险,建议您进一步提供具体情况,以期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咨询。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先缴纳本年度的养老和医疗保险。1、缴纳完养老和医疗保险三日之后,至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2、申办人去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灵活就业证明进行登记盖章。3、申请人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提供《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审
通知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法院的开庭通知也是送达即可。但需要证明确实送达了当事人。所以才需要签收。但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它办法证明的,也是可以的。法院的开庭通知也会采取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方式。有单位对签收存在误解,认为一定要签收才有效,有劳动者也存在误解,认为签收就代表同意,结果双方在签收的问题上已经争得鸡飞
这个社保缴纳原因是你和单位一起造成的还是单位单方安排的缴纳社保的?如果单位单方安排的,导致你无法领取就业补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综述案外人曾借款给原告和被告三,被告二某集团分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案外人后发出一份《催款函》,请求某集团分公司领导确认还款,《催款函》下方载有时任某集团分公司负责人及被告三及原告确认借款情况属实并签名的字样。后案外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一,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一某集团支付借款本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三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和被告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认定原告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
一般情况是对月,不会计算到某一天或者解除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