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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迁为由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问题描述

以拆迁为由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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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这个应该是集体土地拆迁的上位法,拆迁仅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一个环节,与目前的政策好像不大一致。而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限及程序,《土地管理法》作了明确规定,也明令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应该包括签订协议)。

《土地管理法》、《刑法》都规定了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征收、占用土地的刑事规定。针对以拆迁为由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吗的问题,可以了解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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