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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物业外包的安保公司上班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从二月份开始到现在还一直在拖欠工资 现在他们又说四月二十五号就要全部撤场了 但是对于工资的事情却一直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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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物业外包的安保公司上班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从二月份开始到现在还一直在拖欠工资 现在他们又说四月二十五号就要全部撤场了 但是对于工资的事情却一直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个回答

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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