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其纳税人有何规定?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下列情形依次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既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也包括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我省各县市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根据各县市区人均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核定。
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前实际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享受减税的用地,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享受免税的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30日内补缴税款。
4、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哪些情形必须补缴耕地占用税?
两种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①军事设施占用耕地;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以下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5、对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占用其他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以及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纳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征耕地占用税税款。
污染、采矿塌陷等原因损毁耕地耕种,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污染、塌陷的单位和个人缴税。2年内未恢复耕地原状的,税款不予退还。
二、契税
1、什么是契税?契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契税除具有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三个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土地、房屋权属每转移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
二、契税由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一方缴纳。俗称谁买谁*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户及其他个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分所有制性质,不论内资、外资,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都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和土地使用权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2、湖南省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五条规定:湖南省契税税率为4%。
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即暂按2%征收。
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五项基本规定: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⑵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⑶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权属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⑷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以无形资产方式、获奖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⑸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全部土地收益。
以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契税的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契税纳税环节: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
根据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缴纳契税的不予办证。
简称“先税后证”制度。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10日内,向当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税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5、契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
⑵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免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⑶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⑷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⑸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对于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按减免管理程序办理手续。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由市、州地税机关审核;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由省级地税机关审核。
对于符合契税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减免管理程序办理手续。
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报市、州地税机关审核;契税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报省地税机关审核。
四、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将承担什么经济或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屋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针对缴纳耕地占用税主要采取预缴税款、联合办公、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和银行扣款四种办法。耕地占用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地区差别定额税制,以规定单位面积的税额作为征收标准。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占用耕地数量的差别较大,《暂行条例》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分别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做法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做法征收的税,是按年计征的。由于在征收中这两种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限定上作了相应的衔接。即对新征用的耕地,凡是交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准许之日起满2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一、税金计算 耕地占用税税金的计算,应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结合现行有关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确定。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金=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率 在计算过程中,上述公式中的耕地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如果审批用地通知书是以市亩为计量单位的,在计税时,则应将市亩换算成统一的计量单位,即平方米,然后再乘以适用的税率。市亩和平方米的换算关系为: 1市亩=666.67平
答: 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由于各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的不同,耕地占用税额缴纳分了四个等级:(一)人均耕地≤1亩,每平方米10-15元(二)1亩≤人均耕地≤2亩,每平方米8-40元;(三)2亩≤人均耕地≤3亩,每平方米6-30元;(四)人均耕地≥3亩,每平方米5-25元。各地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我们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额表中我们看到,上海平均税额居于首位,为45元/平方米。最低的是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
法律分析:在很多农民朋友的认识中,“我所承包的土地,就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特别是随着现在旅游市场的发达建造农家乐、农家旅馆等行为,在农村中悄然兴起,但是很少有去进行很多朋友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非法占用耕地罪。我国《刑法》对这个罪名进行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到5元。获准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
房产税与契税的区别有:1、征税对象区别。房产税是向卖房人征收的,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人。2、缴税范围区别。房产税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契税范围不限制,只要发生买卖房屋的交易就会产生契税缴纳义务。3、计税方法区别。房产税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以不动产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按不同的权属转移方式进行计税。4、税率区别。房产税
专业分析:1、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征收。2、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法律依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2)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2、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
一、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征收的;这两个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起到减少乱占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作用。由于在征收中这两个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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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如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等。(2)实践合同又叫要物合同,是指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保管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