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

问题描述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1、在疫情期间,未成年人杨某某使用手机听课,该期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1因病住院,法定监护人2在医院陪护,未成年人杨某某自己在家里的包里翻出银行卡,并用该银行卡绑定微信支付,在玩儿被告公司开发的游戏时,连续的进行充值,充值金额一万多元,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杨某某的监护人发现该情况后,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对情况进行了核实,出具了证明,证明该笔款项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玩游戏充值;

3、未成年人杨某某的监护人跟被告游戏公司进行了沟通,关于退还游戏充值费用一事,游戏公司认为,该游戏平台只针对成年人可以参与,并需要身份证号才可以登陆使用,且充值购买的装备已经消费,不给于返还;

4、经协商不成,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对游戏公司进行起诉,后经法院立案、了解案件经过、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开庭时间,被告游戏公司又主动与未成年人杨某某监护人电话沟通,说可以协商退款,需要走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5、我与法院沟通,推迟开庭时间,后,游戏公司将该笔款项如数返还给未成年人杨某某的监护人,基于原告的诉求目的已达到,没有开庭之必要,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二、律师点评:

1、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的一种,关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情况未有约定管辖法院,遵从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2、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律师建议:

1、未成年人沉迷于手机、游戏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游戏的诱惑会导致未成年人着迷,往往会做出超出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

2、监护人、家长应当把陪伴孩子作为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待;

3、手机移动支付确实很方便,但是建议不要再手机移动支付里存放大额款项,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出现该种情况之后,监护人不要慌张,第一时间跟游戏公司协商退赔事宜,协商不成,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