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离婚律师刘彦玲,最近接触了这样一则案例:丈夫与17岁小姨子私通获刑,妻子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支持。丈夫与妻子的未成年堂妹勾勾搭搭,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堂妹未满十四周岁,该男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其服刑期间,其妻子先后两次提出离婚。
目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妻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李冰大学毕业后从外地来到苏州工作,2009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吴江姑娘魏芳,不久两人就领证结了婚。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加之本地的饮食习惯和风俗与李冰家差距较大,所以李冰对魏芳及其父母的怨言较多。
后来,在魏芳怀孕期间,不甘寂寞的李冰与妻子的堂妹魏红关系暧昧,魏芳及其家人就告诫李冰,堂妹年龄太小,劝其不要走的太近。
但对魏芳及其父母的抵触情绪和报复心理,使得李冰变本加厉,非但听不进劝告,反而对苦苦相劝的魏芳大打出手,甚至多次越过雷池,与魏红发生关系。
不久,李冰东窗事发,由于魏红未满十四周岁,李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庭审中,对于过去,李冰多次承认自己犯错,但却把犯错的原因归结于妻子及其父母,认为他们对自己不好,导致其移情别恋。
同时又认为是妻子的堂妹主动示好,心甘情愿献身,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出狱后我会好好做,会让妻子过得幸福”。
但坐在对面的妻子却不为所动,没有丝毫的眷恋。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在调解无效后认为,李冰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还对孩子及家人也造成了伤害。
考虑到原告已经两次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法院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之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该文章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年满18周岁的人是属于成年人,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是犯法的行为。若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主观上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周某利用共同生活的便利,在2020年4月强行亲吻小姨子小徐;于2021的7月底及8月上旬,强奸小徐4次,而后还一直骚扰,猥亵小徐。导致小徐精神状态不佳,而后辍学。近日,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9年,犯猥亵儿童罪被判2年,强制猥亵罪被判1年,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为何周某的行为会出现三种罪名?这是因为姐夫多次猥亵、强奸小徐,因为分处不同的年龄阶段,而且都构成犯罪,而且是单独的犯罪,都要进行处
涉嫌强奸罪,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法律意见】如果双方是自愿的,是不会以犯罪论处的,只能是以恋爱中的过度行为予以教育,如果女方是不自愿的,而男方强迫女方而发生性关系,则男方为强奸罪。【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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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愿的一般不属于违法
归还别人老公为自己花的钱是有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属于人家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辞职或者调离原岗位,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
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对方是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判决书为江苏省宝应县法院2019年的9月17日作出。判决书显示,男方曾于2014年实施强奸岳母未遂,2015年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8月6日,澎湃新闻从宝应县法院证实了上述判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案子(没有判离)因为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矛盾太大”,后来原告又起诉了,最后一次是2020年7月20日起诉,最终通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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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离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这个时候需要找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或者其他方面有利于离婚条件的,然后再起诉。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是女孩自愿的,就不违法,但是是违背道德底线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2005年6月的一个上午,(福建)平潭县13岁的少女小潘在回家途中,被邻居、74岁的陈老汉拉到公路旁边的树丛中强奸,并给了她一元钱。之后,陈老汉又以一元零花钱为诱饵,多次与小潘发生性关系。去年8月,小潘被查出怀孕。见事情败露,陈老汉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日,平潭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老汉有期徒刑四年。
中国法院网讯(许振兴)7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宋跃武等17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宋跃武就在宁乡混迹社会,并且渐渐混出了一些“名声”。本案案发前,他曾两度入狱。 2008年7月19日,宋跃武第二次出狱后,回到了宁乡。这一次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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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发财竟让妻子卖淫 终因微信招嫖获刑一对中年夫妻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了游玩和生活开销,丈夫纪某某竟然想到利用微信来招揽嫖客,让妻子于某卖淫,短短两个小时内竟招揽五位嫖客。2016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介绍妻子卖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纪某某与于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初,他们来到了大庆从事小本生意,但
2021年12月的一天,13岁的叶子放学回家被同村的69岁老头陈建龙以买冰棍、买糖吃为由骗到自家二楼进行了性侵,并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叶子又遭受三次性侵,后来,家人看叶子的肚子越来越大带她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是怀孕了,随即家人报警。据了解,近期陈建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强奸罪是重罪,对于构成此罪的嫌疑人应当重罚,尤其是对于强奸幼女的更是应当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对于构成强奸罪的,应当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