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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14岁女孩卖淫 都昌女子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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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14岁女孩卖淫 都昌女子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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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聂*华记者程-呈报道:都昌妇女王*花在南昌以卖淫为生,自己患病不能“接客”后,便引诱男友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小-琴卖淫养家。

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此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王*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引诱14岁幼女卖淫 王*花与曹某(在逃)是姘居关系,曹某育有二女一子,一家五口的生活,全靠王*花卖淫维持。后来,王*花患病不能“接客”。

为了维持生计,2010年5月初,王*花同曹某商量,让曹某的长女小-琴(1996年3月12日生)继续延续自己的“工作”。

经过父亲和王*花的“思想工作”,曹小-琴同意了长辈的建议,开始从事卖淫活动。开始的七八个嫖客都是王*花介绍的。笔记本记录“工作”详情 直至2010年7月19日,进行性-交易时被警方抓获后,曹小-琴向警方供诉了自己被劝卖淫的经过。

在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中,一本载有卖淫所得的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了曹小-琴的卖淫时间、次数及所得。记录内容显示,在曹小-琴进行卖淫活动的两个多月期间,王*花容留曹小-琴在其租住处卖淫达60余次,为曹小-琴介绍卖淫多次,获利5000余元。

(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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