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
法院地国给予外国人怎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如有条约规定则依条约决定。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对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确定。
外国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认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法院地国认为其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则依法院地法确认。
(三)中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的立法与实践
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
(二)中国关于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我国法院审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提起诉讼的案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外国法院要求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提供担保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我国还通过缔结双边条约的方式,互免诉讼费用担保。
四、诉讼代理制度
诉讼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一)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
(二)中国关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和实践
我国法律对委托代理和领事代理的规定与多数国家相同。
五、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二)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
1、绝对豁免论
绝对豁免论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
除非该国家自愿放弃这种豁免,否则,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及以该国国家的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案件。
2、限制豁免论
限制豁免论又称相对豁免论、有限豁免论或职能豁免论,与绝对豁免论相对而言。限制豁免论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免权。
(三)我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我国一贯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并在国内立法中予以肯定。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二、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重要)
(一)属人管辖
(二)属地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四)协议管辖
(五)平行管辖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是什么1、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
督促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
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几点异同 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此外,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而
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实际上,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这个意义上,各国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如法国的小审法院(注:法国的小审法院只受理3万法郎以下的民事案件,其前身是治安法官制度,设在都市各区和乡镇,不仅受理各类民事案件,而且专属管辖消费者破产案件。)、德国的地方法院(注:德国地方法院(初级法院)管辖1
(1)管辖违法的情形。该情形主要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2)审判组织成立违法的情形。该情形分两种情况,一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是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3)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该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
一、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权利人可以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判决书找承办法官办理,有的法院需要承办法官签字后到财务部门领款或转账。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直接找执行法官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判决之后直接把赔偿金打给原告,或者交给法院,由原告去法院领取。如果义务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
民事诉讼程序执行是怎样的一、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理,从而确认民事权利,这是审判程序;第二阶段是实现民事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确定以后,再由法院作为国家执行机关对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进而是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虽然说立法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都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章、《民诉意见》第193-198条。除了特别程序的案件外,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还包括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就是说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特别程序是同一层次,都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子项。而财产保
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程序如下:(1)申请。《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 。
一、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四、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
原告递交诉状法院受理案件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完毕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而遭受损害之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在审判刑事案件时,附带对民事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民事诉讼程序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
1、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上诉期分为十五日和十日。2、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3、如果不服一审裁定,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一、民事诉讼抗诉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1、在民事诉讼中,对提出抗诉的时效期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检察院受理抗诉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