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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这事不能干 涉“帮信罪”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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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这事不能干 涉“帮信罪”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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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咨询,“跑分”获利是否会被判刑问题。

所谓“跑分”,其实就是将支付宝挂在支付平台上,接收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汇入的小额资金,汇总后再通过支付宝等转到平台指定的账户,从中按比例赚取佣金,俗称“跑分”;

需要转移资金的网络赌博、诈骗等平台俗称“盘口”;通过网络技术在网络上搭建能够挂支付宝二维码并能与盘口的平台对接,把收付款码链接到盘口平台收款页面,帮助盘口收付款的系统俗称“跑分平台”;

利用支付宝二维码通过跑分平台帮助转移资金的人俗称“码商”。码商除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外,往往还大量收购或有偿使用他人支付宝。

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下知道为什么不能跑分了吧。可总有人铤而走险,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刑法的严惩。

  2019年6月,龙某东与李某博经商量决定一起为网络赌博、诈骗平台等转移资金,从中获取利益。

  龙某东主要负责联系盘口和跑分平台,李某博主要负责联系跑分平台和联系码商提供支付宝跑分,所获利润二人平分。

  龙某东、李某博联系巨人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和“个码通”“讯亿”“西瓜皮”“飞牛”等跑分平台,陆续分级发展唐某等多位码商,将支付宝二维码挂在跑分平台上进行跑分,为信息网络犯罪资金提供支付结算、转移等帮助,龙某东和李某博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东、李某博等人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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