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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法院能否裁定以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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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法院能否裁定以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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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争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事实上竣工日子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子;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私行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时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商定的竣工之日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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