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导致的家族财富风险,国内外案例数不胜数,离婚纠纷因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往往导致家族财富大幅度缩水。
婚姻变故带来的财产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比较突出的有五种:
1、婚前财产混同
婚前财产在夫妻存续期间,由于形式转换、共同管理和使用、不断产生收益、证据灭失等原因,很容易与婚内财产发生混同,或者很难证明是婚前财产,导致被认定为婚内财产。
【延伸阅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何区分?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案例】郭某婚前炒股本金21万元,离婚时账面余额为365000元,其投资收益部分155000元。法院认定郭某婚前购买的股票,由于婚后不断买进和卖出,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管理,离婚时的增值收益属于主动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又如冯某某婚前购买基金18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201000元,扣除本金后的收益21000元。
法院认定冯某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其账面收益21000元部分属于被动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仍应认定为冯某某的个人财产。
【延伸阅读】
如何避免婚前财产混同?
方法一:婚前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子女购买终身寿险并缴纳保费。
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担心之一是子女的婚姻不稳定,特别是高净值的父母,他们通过奋斗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总担心孩子找了不靠谱的伴侣,会分走一半的家产。
父母都希望子女在婚姻出现不稳定因素时,财产至少还稳定。那么从人身保险的角度,如何有效守护婚前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无论形态如何变化都还是个人财产。例如,在《欢乐颂 2》中安迪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了一批字画,这些字画婚后即使被变卖,这些钱还是安迪的个人财产。
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婚前投保了人身保险,在婚前缴纳完毕保险费,婚后属于投保人的利益还归投保人所有。具体情形:当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如果投保人婚前投保,婚后用个人财产缴纳保费,情形同上。而投保人婚前投保,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属于投保人的利益仍应属于投保人所有,但要在分割财产时给另一半适当补偿。
一般来讲,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经营或投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些基于保障性的产品产生的保险金具有相对确定的法律归属: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
除以上问题外,下列建议可在投保时予以参考:
(1)如果是以自己为投保人在婚前购买投资型人身保险,建议婚后也用个人财产账户交纳保费,这样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是属于个人的,增值部分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投保,建议选择保障型产品并将子女作为受益人,这样即使是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况,能否实现零风险呢?1、婚前购房,尽量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婚前一次性付款购房,是保障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最有效方式,只要买卖合同是以出资方个人名义在婚前订立,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的定性是不会有争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付款购房,要求付款的对象不仅仅指向购房款,还指向物业维修基金、装修费用、税费等与购房相关的费用。
建议房产证上加上父母一方的名字,有效遏制子女随意处置资产。
2、婚前购房,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一次性付款的想法很美好,但现实却很残酷,动辄一次性能拿出几百万存款来购房的人实在是寥寥无几,想必此人也必定是土豪。
不少购房者为减轻支付压力,避免影响其他投资项目,会偏向考虑分期付款,通常约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多次付款,但这往往容易令付款的时间延续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
如何保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不会因婚后有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行为而将房产的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购买方可以在婚前另行开立账户,用作专用,并将存款存到个人开立的账户上,婚后只能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分期付款。
需要注意的两点:一是只能是采取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而不能通过取现的方式进行支付,避免陷入有口难辩的不利局面;二是不能将婚后的收入转入该账户内,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出现混同。
3、婚前购房,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
虽然适度消费在国人的观念里根深蒂固,但显然在今天的社会,超前消费是大势所趋,而且超前消费作为一种理性的消费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用于房贷、车贷。
若采取按揭付款的方式购置房产,如何才能保障所购买的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再延伸说,或如何才能让婚前采取按揭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中国传统婚恋习俗,结婚前一般是男方家里准备房产,女方家里准备嫁妆。所以男方在结婚前,一般会签订买卖合同及借款抵押合同,并在领证前会装修好房产以备婚房之用。
面对前期的大量付出,作为男方则更希望在婚前所购买的按揭住房整体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但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的,若无法协商房产的处理结果,则法院会将该房判归个人所有。
也即认定房产仍为个人财产,但应对配偶方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若男方能证实婚后即使有还贷,所用还贷款也均来自婚前财产,则不需要对配偶方作出经济补偿。
此种情况下,建议应在婚前另行开立账户,并将存款存到个人开立的账户上,婚后只能用该账户内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还贷扣款。
至于如何才能让婚前以按揭付款方式购置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方法很简单,就是在购买房产时,男女双方一并到现场并且也要求在买卖合同上署上各自的名字,这样一来,房产最终会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则会被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看谁付的款项。
4、婚前购房,但系一方父母出资
生活在一线城市的我们,是否有这样的感触,就是房价暴涨得让人抓狂,多数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因工作没有多少年,实际上也没有多少积蓄,但老婆归根到底还是得娶,房产归根到底还是得买。
此时,经济条件稍微宽裕的父母会在子女结婚前即把房产给买好了。
如是父母给子女买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二是保证所出资均是直接转账至开发商或卖家,而不能转给子女,再由子女进行支付;
三是若要控制子女以后因头脑发热将房产过户给配偶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父母、子女分别所占有的份额,防止子女在不告知父母的情况下对房产实施转移、抵押、加名等行为,以达到控制财产的目的。
那么对于婚前存款,如何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呢?
很多高净值人士都有这样局限的看法,他们了解到《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认为婚前的存款即使在婚后不管经历多少年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这种看法还真是太傻、太天真。
举例来说明吧,比如说一个人在婚前已经有100万的存款,婚后事业尚可,银行流水交易频繁,已经累积到500万的存款,请问是该认定5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能认定4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是应当认定50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很简单,资金出现混同,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部分已无法作出区分。对于高端客户而言,是急迫想知道如何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避免婚前个人财产会在婚后“改姓”。
为此提出如下做法: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任何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但问题又来了,这种隔离方式基本上没有任何投资收益可言,并不完全符合高端客户的想法。
如果拿来做项目投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也会被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办?其实,针对婚前银行存款的保护,也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来实现。譬如年金保险的投保人是母亲,被保险人及生存金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为父亲,这样设计保单可以让保险公司定期对自己发放年金(含投资收益部分),再将年金单独存户。
如此一来,自己在婚后所获取的年金仍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就达到了隔离与增值两全其美的效果。
对于婚前赠与的彩礼,如何给付可以避免婚后财产混同呢?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子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还必须得迈过彩礼的门槛。
笔者在这些年经办过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还发现不少彩礼钱是过百万的,回头再看回国内针对彩礼现状的数据调查,会让你瞠目结舌。
来看一组数据,全国结婚彩礼排行榜,所列上海是首位,彩礼是12万起,外加一套房子,总值百万;其次是天津,彩礼是8万起,外加一套房子,总值百万;
其余大部分是数万元以上,这简直让人对婚姻产生恐惧心理。
网络上还调侃一句话:“小伙子到河口去找越南老婆,谁叫中国老婆的彩礼钱太贵”。婚前给付彩礼,也是讨好意头,寓意幸福美满。
但若给付彩礼后,婚结不成,钱还拿不回来,那真是人财两空。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没结成婚,按理来说应该能拿回彩礼。
可是,不少男方为彰显大方,随手哗啦一沓钱甩在女方家里,没有留下任何证据痕迹,便急冲冲带着“老婆”回家了。
殊不知,在引发纠纷时,你猜女方还会承认收到多少彩礼吗?建议两点:一是在交付彩礼时,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并且备注款项用途为“彩礼款”,留个心眼。
二是交付彩礼的对象尽可能控制为配偶方,避免转给配偶方其他朋友或家人,以免造成接受彩礼的对象与婚约对象不一致,从而增加诉讼风险。
2、婚内财产转移婚内财产虽然是共同财产,但一方故意隐匿或者转移财产,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外恶意转让财产,由于难以举证等原因,离婚时对这些财产很难予以追回,经常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3、财产分割
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内取得的就是共同财产,原则上须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分割。
对于股权、房产等财产而言,分割就意味着变现或贬值,或者失去控制权,对财产价值的损害极大。
4、债务牵连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除虚构债务、非法活动负债或第三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有限几种情形下,一般情况下都是视为共同债务,导致另一方的风险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
5、法律修改导致财产归属变化
《婚姻法》可以说是我国变化频率最快和变化程度最大的法律了,例如从前规定结婚满八年,婚前财产就变为婚内财产,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前财产永远不变。
又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又部分修改了《婚姻法》关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财产共同的规定,很难保证《婚姻法》未来不再发生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财富家庭而言,所引起的财富风险非常之大。
在离婚率已经连续上涨十几年、众多离婚导致巨额财产分割的时代背景下,家族若不提前做好规划与安排,则家族财富、家族企业很有可能会因为一代或二代甚至三代婚姻变化而遭受重大的损失。
当今社会,很多人(尤其是再婚人士)在婚前就已经积累了不少财富。面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如何保护婚前财产成为他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那么,究竟该如何保护婚前财产呢?有些人会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啊。没错,婚前财产协议确实是保护婚前财产最直接的办法。但如果对方不同意签协议,或者说自己不好意思开口,怕伤了感情的情况下,又该如何保护婚前财产呢?以下简单介绍几种财产类型的保护方法。一、存款结婚前,将存款集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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