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女性都不敢轻易怀孕,就是担心自己怀孕之后,被公司无故给开除了,如果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可能补偿款都拿不到。那么上班5个月被辞退劳动法对孕妇有补偿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上班5个月被辞退劳动法对孕妇有补偿吗 有。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有: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对裁员有哪些法律要求《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农村水库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内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分为承包方的责任和发包方的责任。农村水库承包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内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分为承包方的责任和发包方的责任。一、农村水库承包合同最长期限农村水库承包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
新劳动法请假制度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
劳动法对值班有什么规定吗?值班的性质是什么?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但是因为值班所造成的时间范畴是被定义为加班。《劳动法》并没有关于值班的相关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依法调休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一、一般的企业对探亲假有哪些规定1、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或享受探望父母待遇。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一、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通知有哪些规定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知的要求如下:(1)、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2)、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2、法律依
一、民事诉讼法对裁定书有哪些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开庭时,原告受害方应该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如果已经有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庭的,受害方本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可以不出庭。 如果没有代理人,而原告本人也不出庭的,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您好!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工人在怀孩子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忌讳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孩子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工人,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怀孩子的女工人,在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
(1)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的临时工了;(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构成劳动合同关系;(3)处理所谓临时工,应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补偿金制度、双倍补偿金制度等等。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新劳动法对夜班的规定新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未对
1、劳动法对孕妇夜班的规定如下: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所以如果已经怀孕七个月,则不得安排夜班。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