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会主任兼村会计是不合法的,村委会主任一般都是财务负责人或者审核人,而会计属于记账人员。两都是不能同时兼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按正规程序、不能由村支书直接任命、村会计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需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来执行。一、选聘制介绍: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通常无需选举产生。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这种是属于选聘制度。二、委派制介绍: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委派会计受镇(乡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你们村民委员会可以协商
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而定
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交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交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人当然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如果其收账行为方式侵权,你可以直接报警。
你好,应该是要分开来的,不能兼任。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但根据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会计应该由村委会任命,同时要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
很多人不清楚村委会是否有权签合同的,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
农村土地禁止买卖,卖给会计的行为是违法的。有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农村妇女主任持续工作35年退休是没有什么特殊待遇的。 农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的村委会,只是民主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编制的干部,没有退休费,从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年龄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至于各个乡镇政府给予的补助,或者是退休费,那是自己的规定,和国家没有关系。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
根据您的描述。村委会和企业的行为可能违法,可以到国土资源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是不合法的。2、村里集体集资用途正确、有明确目的的话是合法,但是集体集资的时候必须要有人监督,同时每一项支出明细都需要有据可查。
1、是否合法需要依据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投票通过出租集体土地的决议,而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外发包。若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
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后,建设单位再通过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村委会不能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是不合法的。2、村里集体集资用途正确、有明确目的的话是合法,但是集体集资的时候必须要有人监督,同时每一项支出明细都需要有据可查。
作者:严毅龙律师18721533058 一、基本案情1999年12月8日,N公司(甲方)与B公司(乙方)共同签订《Y厂资产转让合同》,其中约定甲方将所属企业Y厂资产以500万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于该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支付。为支付上述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款,2001年5月,B公司向Q村村民委员会借款200万元。B公司是B村村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该公司属B村的村委会和村支部委员会领导和管理。2010
村中拆迁时,总是由村干部进行出面协商,村委会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担任着征收拆迁的工作。但是,百姓常常疑惑,虽然是村委会出面,但是村里的土地最终是交给了开放商使用,那么村委会到底是不是拆迁的主体呢?村委会的拆迁到底合不合法呢?今天,北京晏清律师师事务所就为您解读一下,村委会拆迁到底合不合法。一、村委会征收土地有权吗?一方面,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的收益主体理应是农村集体。另一方面,村委会是村
一、村委会签定村民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显然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村委会虽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但其若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和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这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非村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村委会发布征收公告是否合法? 在农村,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虽然是基层群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