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允许抵扣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一、哪六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以下六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哪几种情况不适合办理“商转公”贷款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第一,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举个例子,如果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
一、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不得作为保证人。3、《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在目前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下,购房人买房都希望自己被认定为“首套”,因为“二套房”不仅意味着首付比例提高,贷款的利率也会相应提高,买房的成本会大大增加。购房人在买房时要首先确定套数认定标准,在北京地区,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一、名下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住房在购房人买房以前,如果名下现有一套贷款购买的住房,并且还没有结清住房贷款,再买房时无论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会被算作二套房。根
请问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法可以提取。小编给出的答案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有哪几种情况才算首套房第一,买商住房后再买商品房的买房前要注意自己已经拥有的房子是不是商住房,如果是就可以再去买商品房,否则购房者先买商住房再买商品房属于首套房。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没有影响。第二,动迁房但是还没有备案签过动迁协议但是没有备案的房子,你买了的这个房子也算首套房。如果已经有备案了就不算了。第三,没满18周岁的跟家人一起拥有1套房产,18周岁后自己再买房的没满18周岁的跟家人一起拥有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形势下,国家对农村村民建房管控越来越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是拆掉旧房子建新房,相对来说,会简单一些。不过需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翻建老房一般是不允许的,这些情况建好了也可能被拆!1、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一般不能翻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
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
房产证加名有哪几种情况只要是房产没有抵押登记、没有被查封、没有被划入红线拆迁范围内,都可以加名。加名除在婚姻存续期的夫妻外,视同过户房产部分产权份额给增名人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全款房加名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
第三者责任险哪四种情况不赔付1、肇事逃逸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2、肇事司机无责任这是目前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地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咨询: 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的实施处罚大致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答: 1.单处刑罚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
律师解答共犯的错误的情况主要包括共同正犯的错误、教唆犯的错误、从犯的错误、单方无责任能力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行为人的种类主要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
法律咨询:投标人有哪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 律师回答: ①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③投标
一、哪六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以下六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
劣药的定义是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以上七种情形视为劣药。【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
一是共同正犯的错误。两人共同对同一人计划并实施犯罪,两人的主观故意并不完全系统,但各人都以为相互的主观故意是相同的,从而形成共犯的错误。 二是教唆犯的错误。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与教唆者教唆的内容不一致时,一般认为,只要被教唆者实施的内容与教唆者所教唆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内容,则认定教唆犯罪成立,为共同犯罪。 三是从犯的错误。可以按照上述教唆犯的错误来考虑,如果被帮助的正犯没有实施两人共同故意的作为构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
一、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如何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离婚时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