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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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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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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月标准。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

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低保标准为480元/月

武当山特区480元/月

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统一为400元/月。

低保保障标准是保障线标准,不是发给每一户的资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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