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家庭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审核才可以。
如果家庭本身收入就比较的高,而且是儿女双全,家里有各种代步工具,有各种电器,那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得了癌症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你好,到民政部门申请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
【法律分析】:不一定。分两种情况: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你可以诉讼解决此问题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一、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当事人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二、相关法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
一、孝感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哪办理需要在孝感市人民政府办理,需要申请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评估标准核算表,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记录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办理的时限在30个工作日以内。二、孝感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低保是国家财
办理对象:个人或企业办理条件:1.年满60周岁以上;2.家庭无劳动能力、无退休金享受;3.家庭人平月收入:农村低于109元;城镇低于242元。提交材料:1、台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彩色1寸免冠照片一张4、家庭就业人口的收入、村(居)的股分红及其他收入证明原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收入说明并按指印)5、.有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原件6、属法定育龄人员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有权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不冲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果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便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相关法律可参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
一、武汉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武汉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
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低保发放时间具体如下: 1、低保钱每月10号前到帐; 2、但是有部分地区是每月中旬发放。还有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底发放。有的地区在每月的初、中、后十天分布,但一般在月底前分布。也有低保按季发的,也就是三个月发一次。一般会在当月4日前发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
你好,残疾人如果有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就应当取消
法律分析:不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长期存在下去。因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手段和政策措施,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对于一个具体的低保户来说,就不一定了。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范围,正常地发放低保金;一旦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法
法律分析:办理低保是有条件的,癌症病人可以申请办理低保,但不是所有的癌症病人都能享受低保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
法律分析: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当事人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居民低保工资标准各地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 一、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