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2009年底,有朋友林某(化名)向我咨询,他说有张招商银行卡(一卡通),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从2009年8月起每月扣5元钱账户管理费,而他的账户是2000年开立的,问我这样扣费合不合法。
关于账户管理费,我只是听说大致的概念,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出于对合法性问题的兴趣,我开始检索相关信息。 原来早在2009年6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已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过公告,从7月1日起,招行将对存折账户和“一卡通”账户日均总资产低于一万元的,每月收取账户管理费人5元。
另外还搜索到一堆收费的理由: “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从根本上而言,是商业银行为自身提供的服务摊销业务成本而收取的费用,是一个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
对商业银行来说,管理客户账户的成本包括了制卡(存折)的费用,账户数据、交易数据的存储,以及银行业务系统、通讯网络的软、硬件投入和人力成本的投入等等。
因此,账户管理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有成本投入的服务,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用,符合现代化商业银行的运作规则,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我们认为,任何理由最多只能说明收费行为本身的合理性,但合理性不能代替合法性,而要具备合法性,必须,要么双方有协议约定,要么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
据我们所知,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储户应当向开户行缴纳账户管理费,法律也不适合作这种规定,因为这种收费是市场行为,不适合用法律手段强制调整的。
那么会不会在协议里约定呢,如果有,那这个协议只能是开户协议。我试着向朋友林某求证是否还保存着开户协议,他说2000年的协议怎么可能还有呢?
那现在的开户协议版本里会不会有这方面的规定呢?于是,我亲自到招行营业厅取了份一卡通的开户协议,仔细阅读后,赫然发现有一条款,大意是开户方同意招行出台的有关账户管理费任何政策调整,这条比较狠,开户方不仅必须接受所谓的账户理管费,而且须无条件接受任何调整,招行只要出公告即可扣费。
招行只要愿意,出个公告称将账户管理费涨至一万元每月(当然招行不会这么无良的),那谁没看到公告谁就倒霉。话说回来,2010年的开户协议版本里有这条,并不代表2000年的开户协议版本里也有这条,但也不能保证2000年版本里没有这条,两者应当没有关联性的。
带着这个困惑,我又回到万能的网络里搜索。结果搜到一个法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1日颁发的,规定商业银行对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收费性质上看,我们可认为银行账户管理费应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并调整,因为网上也有其它银行收费公告和标准,相互并不统一的。
因此,我们判断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的做法是始于这个法规的出台,这之前没有先例,之前的开户协议版本里也应该没有类似规定。
有了这个判断后,我们致电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投诉此事,称没有协议基础也没有法律规定,收取账户管理费是违法的。
客服人员答复说,他们经过法定程序公告,又有物价部门批准,收费账户管理费合理合法。我们说,你们只能对开户时有协议约定的客户收取,物价部门只会对收费金额大小作批复,不会涉及到收费对象的。
双方争执不下。次日我们发了封律师函寄送至分行总部。 没过两天,分行负责人打电话来,承认扣费确实没协议基础,并要求见面协商。
我们说电话沟通即可,如果认为我们有理,返还费用并停止扣费就可以了。对方表示返还费用没问题,但以后每月电脑程序还会扣费的,而又做不到为单个客户专门修改程序,如果改动还会牵涉到其他情况类似的客户,建议我们开通网银,这样可以免除账户管理费。
我们坚持要求返还费用并停止扣费,其它的我们不管。 对方请示汇报了几天后,终于同意返还费用,并保证停止扣费。
第二天我们查询了历史交易记录,招行果然把6个月30元的账户管理费还回来了。 再过一段时间查询,发现扣费还在进行,但下个月又还回来了,想想比较好笑,招行改得不够彻底,但终算有个态度,处理问题也比较及时,这点是值得赞赏的,所以这事也没再深究下去了。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是反对收取账户管理费,其它正在被收取该项费用的客户请勿对号入座,希望招行在收费的时候不要侵害客户的合法利益,收了费后能够确确实实提高服务质量,这是我们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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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房贷提前还款的流程为:(一)电话预约提前还款;(二)本人带上身份证、申请房贷的一卡通、贷款合同,到贷款经办行或者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三)手续办理完毕,将款项存入到账户中,提前还款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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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信用卡逾期1-7天内,银行会发短信提醒你还款不会打电话催收;第二阶段:逾期7天以上,银行将开始电话催收。第三阶段:银行在逾期15-60天之间开始冻结你的信用卡。第四阶段:逾期60天到90天。第五阶段:逾期90天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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