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由此看出,一方面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劳动者无主动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劳动者无须主动说明。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主动了解劳动者相关信息,在招录劳动者时做好入职审查。
1.基本信息审查
主要包括:劳动者身份、学历、技能、资格、工作经历以及是否达到法定年龄等基本信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对此规定了严重的处罚方式。
由于应聘人员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虚假情况时有发生,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审查不严格,将有可能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虽然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将为此承受一定损失,不但付出招聘成本仍未招录适用人才,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在该劳动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仍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所以企业在要求劳动者入职时:
(1)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申明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出示证件原件,留复印件,让其在上面签字确认;
(2)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申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现住址)或家庭地址、E-mail、户籍证明等进行详细登记,以便有关文件的送达。
(3)要求劳动签订诚信承诺书;
(4)在规章制度中,将简历虚假等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2.劳动关系审查
用人单位招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将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应确定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为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要注意: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况下,可做背景调查以了解是否存在未了结事宜,如住房、培训、违约金等;用人单位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向原单位致电、致函。
(3)如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又迫切需要这样的人才,应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劳动者入职的书面证明;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因该问题引起劳动纠纷,由员工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竞业限制审查
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或处于管理岗位及掌握一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单位一般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若用人单位录用的劳动者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可能就此要求该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用人单位将因此而遭受损失。
用人单位在招聘此类人员时,应对其是否与其他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认真审查,确认拟招用的劳动者不负有上述义务时,才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应注意:
(1)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重要职位,用人单位应审阅应聘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索要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或向原单位致电调查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无法了解应聘者的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情况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应聘者保证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保密和竞业限制,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入职体检
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仅关系工作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企业的用工成本。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患病的,即使入职前就存在该潜在疾病或职业病,新用人单位仍将可能对此承担责任,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风险。
风险:如员工带病入职,⑴用人单位要给其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在医疗期内还要支付医疗期工资;⑵个别员工患有重大疾病,绝症,如入职未检查出来,医疗费应由社保报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部分医疗费。
⑶如员工患有职业病,入职前未检查的,则视为员工在入职后患有职业病,则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工伤待遇。以上均是用人单位未作入职前检查的风险,建议在员工入职前普遍作健康检查,某些容易患职业病岗位还须另作重点项目检查。
预防:
(1)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或企业规章制度中说明“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被录用”
(2)作为录用条件设置 ,企业有义务将这一规定告知员工。
因此,用人单位应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体检证明,并指明需要检查的项目,但要注意不能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
5.主动告知,保留相关证据
(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申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情况,要求劳动者签字;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1)中情况;
(3)制作《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并要求员工学习签字,保留证据;
(4)对职业病、特殊危险岗位,最好单独制定告知书,由员工签字并企业保管。
6.其他信息审查
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了解应聘者其他重要信息,如婚姻状况、家庭情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注意,所了解的信息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涉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侵犯劳动者的隐私。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一、入职准备;二、入职报到;三、入职手续;四、入职培训;五、转正评估;六、入职结束。具体如下。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
员工新入职公司能否查到之前公司的工作信息首先,新入职公司是查不到之前的工作内容的,只能看出来你的累计缴费额和年限。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交了社保单看不出来哪个公司给你交的。除非你公司的办理人员去社保局专门查,但社保局不轻易给个人查这个的,所以大家是可以放心的。那么在入职前的面试中,应该也能够对公司的概貌一探究竟了。而这几次的接触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你将直面公司环境,从HR或面试官那里了解一些内部情况,
员工在入职培训期间一般也是有工资的。员工正常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其支付工资。且员工如果在试用期的,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
如果自己辞职就没有任何补偿,所以应该拒绝辞职继续上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
首先,新入职公司是查不到之前的工作内容的,只能看出来你的累计缴费额和年限。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交了社保单看不出来哪个公司给你交的。除非你公司的办理人员去社保局专门查,但社保局不轻易给个人查这个的,所以大家是可以放心的。那么在入职前的面试中,应该也能够对公司的概貌一探究竟了。而这几次的接触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你将直面公司环境,从或面试官那里了解一些内部情况,窥探员工氛围以及其他关于公司的真实面貌。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刚入职九天就离职的,需要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的工资。员工入职九天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1、入职与转正的概念不同: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换言之,入职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试用期。转正,则是指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离职证明应该与就业时间相符。如提前或延后对企业及个人均有影响。例如劳动关系的转移时间,如离职证明在实际离职时间之前,企业可以少为员工缴纳社会福利,如离职证明离职时间之后,则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离职证明时间为员工缴纳社会福利。再如下一份工作开始上一份工作未离职,则可判定第二家企业为重复用工
法律分析:于入职体检费到底应由谁承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分情况对待。第一种,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并要求体检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已经入职了,再行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的,该体检按用人单位特定要求参加的,那么该体检的行为也是招聘活动的一部分,体检费就是招聘费用的一部分,该费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种,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提供体检被告,并未设定其他具体要求的,体检费用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是签了还是没签?
一、入职体检的参考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
一、入职需要的资料需要以下材料: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体检合格证明;8、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二、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
劳动法关于入职体检的规定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
一、入职需要的材料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
办理健康证要的入职证明要怎么开入职办理健康证证明姓名:xx身份证号:xxxxxxx,上海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入职,需要办理xx类健康证,烦请办理。特此证明!上海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什么是健康证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
你好 退休时间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的日期相结合来确认的。一般情况是以居民身份证上面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但是当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一、入职需要的证件是什么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体检合格证明;二、新员工入职流程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1、一寸免冠照片3张;2、身份证
问:2008年前入职人员的经济补偿应怎么计算?答:由于《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之前已有规定中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渡性计算原则”。因此,2008年1月1日前入职、之后离职人员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分段计算、合并支付”的原则计算并支付,即:1.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前工作年限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否存在,需要依据之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