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
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料,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应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内容,由开户银行按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核准后,核发开户登记证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财政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和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内资金的支付,于当天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该账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下同),可以实时清算。
(5)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2、代理银行为省财政厅开设以上账户,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备案,并送达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代理银行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名章。
代理银行印鉴变更,代理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办理印鉴变更事宜。
3、省财政厅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代理银行应当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备案。
二、代理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一)代理银行是省财政厅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代理协议和预算单位的支付清算要求,采用转账、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二)代理银行应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清算原则,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支付清算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管理和省财政厅的监督。
(三)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2、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
3、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并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代理银行省分行或武汉分行,代表本系统经办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三、财政资金清算凭证
(一)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件一),用于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申请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已支付的预算内资金。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凭证的传递主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传递,今后将逐步向电子化方式过渡。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一式四联,各联次用途:第一联:借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由代理银行作记账凭证;第三联:付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作回单;
第四联:付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处作回单。
(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件二),用于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内资金。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凭证的传递主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传递,今后将逐步向电子化方式过渡。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一式四联,各联次用途:第一联:贷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作贷方凭证;
第二联:借方凭证,由代理银行作记账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作回单;
第四联:收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处作回单。第二节银行支付与清算一、银行资金支付
(一)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指由省财政厅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省财政厅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授权,在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使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实施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别用于控制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账户预算内资金的清算额度,并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省财政厅须向代理银行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根据支付和清算业务的需要,省财政厅同时须向人民银行提供),用于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并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例如:
1、省财政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某某部门用于工程采购支出科目下的清算额度为10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同时分三个时间段分别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每次支付指令拨款400万,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的指示分三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前两次支付指令拨款成功,后一次由于支付指令的拨款金额超过“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人民银行武汉XX国库处可以拒绝执行最后一次支付指令。
2、省财政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XX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某某部门某某月份用于货款零星采购支出科目下的授权额度为800万元”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向代理银行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某某部门某某月份用于货款零星采购支出科目下的授权额度为800万元”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在同一部门同时间同一科目下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授权额度应小于等于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授权额度)。
某部门按照财政厅的授权,分三个时间段分别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每次支付指令拨款20,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省财政厅批准某部门的用款额度内,分三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节余20元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
(三)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省财政厅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手工方式传递至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手工方式传递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传递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
凭证传递方式逐步向电子化方式过渡.各单位要建立严密的凭证传递与登记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四)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收到省财政厅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审核凭证要素填写齐全、准确,大小写金额、签章与预留印鉴等相符后,办理支付业务。
具体支付方式为:
1、省财政厅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在营业当日16:00(含)时之前到达代理银行的,代理银行必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内汇出;
在营业当日16:00时之后到达代理银行的,代理银行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时前汇出.
2、属于系统内在同城范围内支付的,通过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采用实时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属于系统内在异地支付的,通过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拨付,保证资金在2个小时之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属于跨系统支付的,同城支付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资金于当日提出;异地支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在支付系统运行时间内汇出。
3、代理银行应在每个营业日的16:00时之前将经办行当日已办理的直接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款项汇总填制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第一场清算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
4、每天业务终了前,代理银行应将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退回到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内资金账户上,使财政零余额账户贷方余额始终为零.退回时应汇总填制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并于当日划出。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收到代理银行退回的资金,应及时恢复相应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并通知省财政厅。
5、代理银行申请国库划款的,实行“收妥抵用”。国库对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拒绝的,应按武汉市同城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退票。
6、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或受理业务专用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相应联次退回省财政厅。
(五)财政授权支付
1、省财政厅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增加的并划分到代理银行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附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明细清单。
2、代理银行须将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其经办行,各经办行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月度用款额度通知到相关的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的累计余额内,自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4、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须审核以下内容并作相应处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大小写金额、签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若有误,则作退票处理;
支付总金额是否超过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支付。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业务。具体支付方式为:
(1)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在营业当日16:00(含)时之前到达代理银行的,代理银行必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内汇出;
在营业当日16:00时之后到达代理银行的,代理银行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时前汇出。
(2)属于系统内在同城范围内支付的,通过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采用实时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属于系统内在异地支付的,通过系统内资金清算系统拨付,保证资金在2个小时之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属于跨系统支付的,同城支付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资金于当日提出;
异地支付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在支付系统运行时间内汇出.
(3)代理银行应在每个营业日的16:00时之前将经办行当日已办理的授权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款项汇总填制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第一场清算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
(4)每天业务终了前,代理银行应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金额,退回到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内资金账户上,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贷方余额始终为零。
退回时应汇总填制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并于当日划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收到代理银行退回的资金,应及时恢复相应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支付额度,并通知省财政厅。
(5)代理银行申请国库划款的,实行“收妥抵用。国库对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拒绝的,应按武汉市同城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退票。
(6)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或受理业务专用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相应联次退预算单位。
5、预算单位按规定支取的现金,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的,代理银行经办行要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于特别紧急支出,代理银行要按照加急业务的程序办理支付.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资金支出。
二、银行资金清算
(一)财政性资金的清算方式
1、财政性资金的清算,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在代理银行内部的清算和跨系统银行间的清算以及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2、国库单一账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由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之间进行的;
对预算内资金单笔支付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代理银行应在营业当日15:00时之前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通过支付系统进行实时清算.对代理银行的特别紧急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予以即时清算。
(二)国库单一账户划款清算手续
1、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预算内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附件三),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附件四),作为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附件,并随同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第一、三、四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累计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清算累计额度内办理预算内资金支付清算的合法依据。
2、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收到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其附件后,审核下列内容,并作相应处理:
(1)凭证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全、准确,预留印鉴是否相符,若有误,则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退回;
(2)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金额与其附件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退回;
(3)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4)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5)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若超出,则拒绝清算.对上述事项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借:地方财政库款国库单一账户贷:同城票据交换-贷方户同时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四联加盖转讫章后提交省财政厅作付款回单。
3、代理银行在下一场票据交换没有发现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退票,则将资金“收妥抵用”,并根据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联,将资金划往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同时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
(三)国库单一账户退款清算手续
1、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内资金的贷方金额,分别开具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在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基础上,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作为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附件,并随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第一、三、四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到国库单一账户.同时,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二联作借方凭证记账。
2、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收到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转的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时,经审核无误后,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分录为:借:同城票据交换-借方户贷:地方财政库款-国库单一账户同时将第三、四联加盖转讫章后提交省财政厅作收款回单。
(四)代理银行于每一营业日终了前,依据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或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已收妥预算内清算资金,分别划转并结平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日终同城票据交换“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支付系统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清算。
(五)营业终了,因特殊原因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内资金出现余额时,代理银行应造册登记,注明原因备查,并将有关信息于次日上午反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财政厅.
(六)财政性资金在代理银行内部的支付清算办法,由代理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财政厅备案。第三节支付清算环节的差错处理
一、差错处理的原则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应认真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清算业务。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遵循“谁的差错谁更正,谁的差错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更正。
二、支付环节的差错处理
(一)代理银行在未办理支付业务前发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存在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签发日期与提交日期不符等错误时,应及时作退票处理,待有关部门更正后重新办理。
(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应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和省财政厅按原渠道恢复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对同城票据交换或收款人开户银行退回的款项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凭证填制错误的,及时通知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重新办理;
属于本身汇划错误的,应及时更正重新办理汇划。三、清算环节的差错处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发现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存在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划(退)款凭证与其附件金额不符的,应及时作退票处理,待有关部门更正后重新办理.
(二)对于由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清算资金不一致的,双方应认真核对,查明原因,及时办理更正。
(三)代理银行在内部资金汇划、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出现差错时,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更正。第四节信息反馈与对账
一、支付信息查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的要求,代理银行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供实时查询服务,提供查询的内容可以包括: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当日及历史发生额明细、财政零余额账户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累计支付额度等信息。
二、财政支出报表
1、代理银行应当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编报预算内、外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支出日报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的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到项目)编报。
支出旬(月)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的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到项目)编报。
2、代理银行按规定每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向省财政厅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前一工作日的预算内、外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每旬后1日和每月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省财政厅和各相关预算单位报送上一旬(月)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旬(月)报表,向省财政厅和各相关预算单位报送上一旬(月)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三、财政资金对账财政资金的对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与省财政厅、代理银行之间的对账,代理银行与省财政厅、预算单位之间的对账。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安全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要建立相应的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工作,保证各方账目记录相符。
(一)对账可采用现场集中对账、手工纸质凭证传递对账或计算机网络对账,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初期,主要采用手工纸质凭证传递对账.
(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与财政厅的对账
1、日对账.每日营业终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应在次日将支出日报表、国库单一账户库存日报表及相关凭证,加盖印章后交省财政厅核对.
2、月(年)对账。每月(年)营业终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应在次月(年)3个工作日内将支出月(年)报表、国库单一账户总账、分户账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后交省财政厅核对。
省财政厅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国库。
(三)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的对账
1、代理银行每旬后1日和每月后2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报送上一旬(月)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2、每月2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报送加盖印章的上月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附件五)一式两份,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代理银行。
(四)代理银行与省财政厅、预算单位之间的对账
1、代理银行按规定每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向省财政厅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前一工作日的预算内、外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每旬后1日和每月后2日内,向省财政厅和各相关预算单位报送上一旬(月)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旬(月)报表,向省财政厅和各相关预算单位报送上一旬(月)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2、每月2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加盖印章的上月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附件五)一式两份,与省财政厅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之间的清算发生额.省财政厅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每月2日前向预算单位提供上月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一式两份,与预算单位核对月度财政授权支付发生额,预算单位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完毕,一份留存,一份退回代理银行;
第五节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参与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的各方,应遵守支付结算纪律,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管理账户和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的,责任由违反方承担.一、财政部门承担的责任省财政厅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金额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汇总金额不符,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的收款人与实际的收款人不符,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余额不足支付代理银行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的申请划款金额,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省财政厅承担。
二、人民银行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手续与代理银行进行预算内资金清算,造成代理银行损失的,责任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承担。
三、代理银行承担的责任
(一)因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填写有误,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和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金额与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的金额不一致,导致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未能及时与代理银行进行预算内资金清算,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
(二)代理银行发生错划而影响收款人资金使用或造成委托划款单位资金损失的,由代理银行承担;代理银行未及时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或违反规定要求,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以外的个人和单位,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同时要负责及时追回错划款项,按占用时间和金额支付应付利息,如造成损失的由代理银行赔偿。
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代理银行在办理预算内资金支付业务中,存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申请划款金额超过代理银行实际清算金额行为的,责任由代理银行承担,同时要及时退回多划款项,按占用时间和金额支付应付利息。
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取消其代理资格。
(四)代理银行在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存在占压零余额账户贷方余额资金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取消其代理资格。四、预算单位承担的责任因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账户开设、变更与撤销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和代理银行损失的,责任由预算单位承担。
因预算单位向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收款人与实际的收款人不符,造成损失的,责任由预算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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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个体工商户公示内容中的资金数额指个体工商户所掌握的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总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需填写的资金数额指的是个体工商户者实际所掌控的资金数额,包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资金总额。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资金数额”不要写太多,写1千或者2千就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资金数额和税款的多少没有关系的。 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为个体工商户是以经营者的个人
各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1、工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提前还款额的5%;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2、招商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1个月的利息。3、农业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按照本金×月利率的计算公式收取;满一年后提前还款的,不收取任何违约金。4、中国银行贷款不满一年提前还款的,收取最
因丈夫担保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负有偿还义务,所以,妻子名下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的。 两种情况不被执行: 1.如果能证明车辆是婚前财产,不会被执行。 2.如果丈夫是婚前担保,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但并不能简单的就此认为不能执行婚后共同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工商银行顺德支行日前推出了二手房交易资金银行监管和按揭贷款业务。该项业务既可增强买卖双方的交易信心,又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使买卖双方能放心交易。二手房市渐火但风险较大近年来,随着一手房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市民对一手楼只有望而却步,转而放眼于二手房市场,使得二手房市场日渐火爆。但由于二手房产中介机构的行业信誉参差,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假房产证现象时有出现,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二手楼的交易进度及结果,使买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2017年1月1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条例。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2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一)一级、二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负责人负责检查。(二)三级危险点由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负责人负责检查。(三)专职安全
一、网上银行支付需要几个步骤1、客户接入因特网,通过浏览器在网上浏览商品,选择货物,填写网络订单,选择应用的网络支付结算工具,并且得到银行的授权使用,如银行卡、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电子支票或网络银行帐号等。2、客户机对相关订单信息,如支付信息进行加密,在网上提交订单。3、商家服务器对客户的订购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并把相关的、经过加密的客户支付信息转发给支付网关,直到银行专用网络的银行后台业务服务器
部门编制20年月日矿井烧焊管理制度矿井烧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农-行网上支付安全工具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K宝、K令和K码。一、安全工具介绍K宝是用来存放客户身份证书的安全硬件,是目前农业银行安全级别最高的认证工具。K宝图片如下:K令是农业银行综合考虑安全性和便利性而推出的一款电子银行安全产品,它具有一次一密的特点,通过获取动态口令将交易要素融入到认证过程中。K令图片如下:K码是客户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使用手机短信配合验证的一种安全产品。在进行对外支付时,已绑定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部门编制20年月日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部门编制20年月日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了进一步规范管道安全巡检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检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转,特制订本管理条例。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三
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与规范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董事长、总经理能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现对公司财务报销的审批事项作出如下规定,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定。一、财务报销签字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1、财务审批,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双重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必须执行签字程序为:先由经手人签字(采购物资还必须由验收人签字),经分管领
1、关于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一般银行都是每日网银登录密码连续输错3次,交易密码累计输错6次,密码将被锁,系统会提示密码校验次数超限,第二日会自动解锁。(以自然日为准,如超过零点客户输入密码仍不成功,可请客户稍后再试一下)。如果登录密码输错次数没有超限,交易密码输错次数超限,则可以登录网上银行但不能使用交易密码做交易。2、个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您当日网上银行的登录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
关于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输错三次怎么办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被冻结一般次日自动解除冻结;连续累计10次验证未通过时,银行将正式冻结您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使用资格,请您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开户当地提供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网点免费办理网上银行登录密码重置手续。
余热发电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余热发电运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余热发电运行技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余热发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串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3、严格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及两票三制,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4、按照水泥生产要求严格执行余热发电的相关调度命令,与水泥生产相关车间多沟通、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