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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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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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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的对象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下情况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增值税的免征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三、营改增后新增的纳税对象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在各个流通领域几乎都有增值税的身影,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要我们购买货物几乎都是要交增值税的。

其对政府有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由消费者承担,不可避免地抑制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只有达到一个税率的平衡,才能得到双赢的局面。

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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