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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管理父母养老金和存款要点,为遗产继承纠纷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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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管理父母养老金和存款要点,为遗产继承纠纷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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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养老金和存款交给部分子女管理是常见现象,但遗憾的是,大多数子女在管理老人存款时过于随意,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存证意识。

以至于很多遗产纠纷,管理存款的子女会陷入不利。反过来,有法律知识和存证意识的子女,却可能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如何正确管理父母的养老金和存款是一个颇有法律技巧的事情。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什么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里的关键点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这句话,法院对这句话的理解通常采取最狭义理解,即老人去世那天还在老人名下的财产,就存款而言就是还在老人账上的钱。

特殊情况下,“死亡时”这个时间点可能会被往回推,但怎么推一般都不会早于老人失去意识的前一天。而老百姓却喜欢把这句话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把老人去世时的钱看作遗产,还喜欢把各种已经不在老人名下却和老人有瓜葛的钱看作老人的遗产,这个到了法院一般都是碰得头破血流的。

其次,既然知道了“遗产”的真正含义,管理存款的子女就应避免以下的不当操作:

第一、老人去世或失去意识前避免为老人垫付费用,用在老人身上的钱直接从老人的存款中支出,有卡的刷卡,只能提现的,尽量按需提现。

这是因为现实中无法预估老人何时去世或失去意识,如去世后还有垫付费用未从老人处支取,就需要提供详尽的账目来结算,且需要其他继承人或法院你的认可,但这是很难做完全的,难免会有损失。

第二、老人去世或失去意识后,存款不足需要垫付丧葬费用的,务必严格记载并保存一切凭证,500元以上大额凭证上尽量载明用途并配有支付记录,尽量不使用现金。

存款足够的,也尽量严格记账并按第一点的要求避免垫付。

第三、老人去世或失去意识后,不要为了便利将老人的存款转入自己名下,这一方面会引起其他继承人关于侵吞遗产的猜忌,更重要的是会加重管理存款的人对于用在老人丧葬上的支出的举证责任。

如果记账不完美(通常不会完美),但钱是从老人账上一笔笔花出去的,法院的审核会松一些。但如果钱是转到管理的子女名下,再花出去的,那法院的审核会更加严格。

第四、老人去世或失去意识前,如果将大额存款赠与管理存款的子女的话,尽量留存证据。虽然法院一般不审核老人去世或失去意识前的赠与行为,但金额太大了不好说。

最后,不管理存款的子女看完我们的文章一定会觉得这个法律执行太有利于管理存款的子女。确实,目前对于遗产的认定是执行严格的登记对抗主义,基于“亡者无法发表意见”的原则,法院倾向于回避审理只有去世的老人在场才能审得清楚的情况。

这确实会造成一些不公平,但在个案中还是有不少处理办法的,只不过情况更加复杂,难以一言盖之。如果您遇到这类困扰,欢迎单独咨询我们。

管理存款的子女们,如果还有进一步的疑问,也欢迎继续咨询我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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