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费电价属于物价局核定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就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因为电费电价属于物价局核定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就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
因为电费电价属于物价局核定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就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
对于乡政府不办事的,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告。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工地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工资: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法院起诉。劳动
法院不立案的,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打95598问电业局是什么问题,如果多收了也是找他们投诉,要查下是表坏了还是人为问题。如果你是想投诉电费每度多少钱这个的收费不合理,那没办法,这些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当然各省市地区也不同,所以只要按规定收是无法的,没按规定,由区、市、省电业局一级级向上投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
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告。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
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已经判决生效的话,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进行申请再审。上诉之后,有二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来作出案件的最终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酒驾非机动车照样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电动车酒驾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部分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就意味着其这部分电动车属于驾驶机动车,如果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
律师解答乡政府不办事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依法辞退。2、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是申请人承担。但是也有法定例外的情况。如果出现一下情形,重新鉴定费用依旧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犯法。店里不给劳动者发工资,要通过劳动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再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但在店里闹事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
协议不合理签了无效,合同签订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平等、公平。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
摩托车不报废不能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行政诉讼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1、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 + 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 + 行政主体类别 + 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3、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拒绝修改,且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已经签订了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