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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按实际平均工资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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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按实际平均工资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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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减少的,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是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基本上相同,且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不高于300%。

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收入,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减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不补足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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