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甲XX与乙XX系朋友关系。甲XX名下有尾号为6439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一张,支付额度为30万元。2013年5月左右,乙XX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将上述信用卡借走使用。
2016年4月,甲XX通过银行发送的手机短信得知,乙XX持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及时返还透支款项。甲XX得知后将上述信用卡挂失,并补办尾号为0344的新卡。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出具的证明显示,上述两张信用卡为同一合约账户。挂失时尾号为6439的信用卡尚欠透支款及手续费共计107105元,因该款系由乙XX消费使用。
故提起诉讼要求乙XX履行还款责任。
审理过程中甲XX提供了录音证据,该证据可证实甲XX、乙XX之间就使用信用卡及应偿还金额存在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乙XX将甲XX名下的信用卡借走使用,双方之间形成了概括的借贷合意,双方之间的借贷金额为乙XX持卡所实际透支消费及提现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超额金、滞纳金、利息等相关费用,乙XX负有以向发卡行还款的形式向甲XX归还借款的义务。
现因乙XX持卡透支消费107105元后未及时偿还,甲XX因此提起本案诉讼,该事实已由乙XX在一审法院调解中心就本案事实在调解过程中予以认可,并有调解笔录证实,且有录音证据可间接证实乙XX借用甲XX的信用卡使用的事实,应予以确认。
乙XX在调解时辩称甲XX所诉款项系由XXX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抗辩,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难以采信。现甲XX就乙XX使用涉案信用卡发生的透支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107105元,要求乙XX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乙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甲XX清偿借款1071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后,乙X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甲XX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甲XX承担。事实与理由:
1、一审认定甲XX与乙XX之间形成借贷关系是错误的,属于事实不清,甲XX与乙XX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款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形式和生效的规定。本案中,甲XX并未向乙XX转款或提供现金,由此可确定甲XX与乙XX之间未发生有效的借贷关系。
甲XX辩称,一审中其提交乙XX自认的调解笔录及录音资料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用信用卡的事实,乙XX承认其使用信用卡消费、提现已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属于概括性的借贷关系,双方有无书面借款手续、转款凭证不影响借款事实的认定,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乙XX向甲XX借用名下的信用卡使用,双方之间形成概括的借贷合意,甲XX将具有透支消费、提现等功能的信用卡借给乙XX使用,出借金额为乙XX使用信用卡期间实际消费、提现的金额及由此产生的超额金、滞纳金、利息等费用,该透支费用应当由乙XX归还。
因甲XX收回该信用卡时尚欠透支款107105元未向银行归还,为避免扩大损失,甲XX将尚欠的透支款107105元归还银行。
该事实有甲XX、乙XX在一审庭前调解笔录及庭审中的陈述、还款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乙XX应当偿还甲XX代其向银行归还的透支款107105元。
关于乙XX上诉称,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借款手续,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本案一审庭前调解时,乙XX承认使用涉案信用卡刷卡消费200000元,XXX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丙XX的儿子丁X还了95000多元,余款及产生费用计107105元未向银行归还。
一审中,其辩称从未借用过涉案信用卡,二审中,其又承认使用涉案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00000元,辩称系为XXXX实业有限公司进货刷卡与其无关,由XXXX实业有限公司偿还。
其在本案一审庭前调解及一、二审中的陈述前后不一,而甲XX在本案诉讼中的陈述、提供的录音证据与其庭前调解时的陈述相互印证,能够证实乙XX借用甲XX信用卡消费透支款107105元未向银行归还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乙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诉主张的事实,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乙XX负担。
律师自己点评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在信用卡授权额度内先消费再还款,信用卡欠款由签约人负责向银行清偿。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持卡人数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出现。由于信用卡持卡凭密码消费的特点,谁持卡凭密码就可刷卡消费,如果信用卡保管不善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导致产生欠款 ,银行只向签约人催收。
律师建议
保管好个人信用卡和密码,信用卡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产生信用卡纠纷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款项是由谁消费的,对于自己能否胜诉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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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会涉嫌违法的,自己的任何卡都不能任意借给别人
一、解决办法:1、如果信用卡是被朋友盗刷的,则他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报警;2、如果经得到当事人同意后使用的信用卡,则属于民事案件,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先将信用卡欠款还上,之后再跟对方要钱,信用卡不还的话银行会追究持卡人的责任。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律师观点分析周某一朋友黄某说办银行卡帮别人收款可以赚钱,周某因为刚好手头有点紧,便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黄某转给他3000块钱,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周某才知道他的银行卡被诈骗犯罪集团利用,收款金额达200万以上,周某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院起诉,建议判处周某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吴律师接受莫某的委托后,认真询问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在法院开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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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还是不要借,借了的话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第一: 公司营业执照是登记你的名字, 借用他人就已经不正确的使用, 如果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轻易互相借用, 那你之前何必要花钱花时间去办理呢? 千万不要借。 第二: 公司营业执照借用之後患无穷, 执照的名字是登记你的, 万一出了问题政府一定会先撤你的照, 如有违法事实, 另外依法再行追究。 得不偿失呀! 所以千万不要任意借用你的合法执照供人使用。
手头有有效借条,打官司一定能赢,这是毫无疑问的。1、借条是证据,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2、手头有有效借条,这是你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3、即使要不到钱,打官司也有好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借条加法院判决书,永远不会失去法律效力。4、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你就可以获得偿还。赢了官司不一定能要到钱。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你的借条和判决书永远是期权上述是关于有借条打官司可以赢吗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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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把信用卡借给别人套现,如果额度较小的话,按时归还,对于银行来说只是违反了约定,属于民事范畴。2、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则影响到自己的信用并产生高额利息。这种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的程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通常来说,都是不建议把自己的私家车或者自己的爱车借给别人的。因为无论是借给自己亲朋好友还是同事普通朋友,不管关系亲疏远近借车都会存在很多当事人无法解决的隐患和后果。
1、借车人因操作不当将汽车损毁。借车人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其所损毁的汽车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此种情况为简单的侵权纠纷,责任明确,易于解决。因此,出借人在借车前应当充分考虑和明确借车人的情况,确保其有驾驶执照,并且尽量不要把车借给冲动易怒,饮酒逞能之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借车给别人,借车人出了事故。出借人借出爱车,最担心的应当是借车人出交通事故。而借车人出了事故以后出借人是
借银行卡给别人,被人用此银行卡犯罪就是犯法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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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民间借债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就是调整与规范民间借债做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法释〔2015〕18号)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纷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社保卡能借给别人使用吗社保卡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首先,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与身份证绑定;其次,社会保障卡记录了个人医疗的所有数据,影响购买商业保险;最后,社保卡中的记录始终和本人跟踪,相当于其他信用报告。社保卡能借给别人使用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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