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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工人可否能够有第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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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工人可否能够有第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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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非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不会炒鱿鱼公职,因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限定》,无该种处罚限定。  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限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连带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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