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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树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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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树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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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确认树木所有权   一般来说,栽树者拥有树木所有权。如果栽植树木的林地使用权不归栽树者所有,按栽树者与林地所有者或林地使用权所有者约定树木所有权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转移后还能够重新获得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就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约定。

即可以重新获得。所谓特殊规定,比如,财产所有权转移不得违反法律强行规定、不动产转移要登记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善意取得由哪些要件组成   (一)主体方面。

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并且,受让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第三人的行为是有效的,一个被撤销或无效的行为就不存在对其利益的保护问题。

  (二)客体方面。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三)主观方面。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四)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确认树木所有权的相关知识,如果栽植树木的林地使用权不归栽树者所有,按栽树者与林地所有者或林地使用权所有者约定树木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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