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银行职员转走1200万,储户被判担责八成”的消息登上热搜。那么 ,储户的钱被业务员转走,银行要担责吗?
当然。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为了该规定的有效落实,银行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制度保障,二是审核流程的保障。
银行应当制定严格的制度,最大化的防范储户存款被冒领和盗刷的风险,比如,大额存款即使本人不到场,也要电话核实,没有密码的存单需本人亲自到场支取等。
没有密码的存单需本人亲自到场领取已是银行的惯例,为此还出现过瘫痪在床的病人被抬入银行支取的情形。所以,当储户的钱被转走的,银行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账户的钱被法院扣了,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或者与当事人对方协商解决。账户的钱被法院扣了,通常是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
存单丢失,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告银行存入款项20000元,约定存期半年。后原告因存单遗失,原告到被告处取款,被告坚称原告已将款项取出。原告查询后,发现该款项本息合计20290元,于2017年9月10日在被人取出,但并非原告所支取。被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原告取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存款。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
存单丢失,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告银行存入款项20000元,约定存期半年。后原告因存单遗失,原告到被告处取款,被告坚称原告已将款项取出。原告查询后,发现该款项本息合计20290元,于2017年9月10日在被人取出,但并非原告所支取。被告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系原告取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存款。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支
派出所立案后将嫌疑人抓捕归案,被诈骗的钱一般可以追回,不能追回的,可以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
借私人的钱还不上被起诉了不会怎么样,但如果法院判决了还不还的,会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而且如果是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
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但房产证上会记载房屋的产权年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依据】
用钱宝的钱不还会起诉。借款人没有还款时,用钱宝可以不断催收,如果借款人迟迟没有还款,超过90天以上,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如果有能力还款而拒绝执行判决的,相关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林权证上的土地被征用有补偿。获得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是归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1.医保卡统筹账户的钱,只要在被保险人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事故责任,找医保部门申请报销时才能用到,若是日常医院缴费、药店买药,只能只用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统筹账户的钱不能用,更加不能取出来。各地医保政策不一样,在实际医保报销时,会有起付线、报销比例等限制,并不是什么费用医保都报销。医疗保险统筹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从用人单位参保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2.法律依据
保证产品质量是产品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3,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到劳动合同履行地领取工伤认定书;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到用人单位注册地领取工伤认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视情况而定。如果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的,则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则机动车负主责;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这种情况下行人是主责、全责还是同责,要看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司机有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的,行人不用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最省钱的方式是继承过户,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契税;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公证费和契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具体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规定,对董
车被他人砸坏,如果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保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的车辆在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范围内损坏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事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条款,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业主的车辆在停车位、停车场损坏的,物业公司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借父母钱买房离婚房产的归属判断方式: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归父母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按照双方约定确认房屋归属,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
企业个税被申诉后如何处理需要准备与该自然人有关的资料,去税务局提供说明,如果该自然人确实是属于本公司员工,则提供该员工的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单据;如果该自然人不是公司员工,则需要调整申诉年度企业的利润,补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
继母的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其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
工地欠钱不给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也可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