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历来都是职务犯罪高发领域,有关研究表明,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四大群体中,国企是职务犯罪指数最高的。
随着近年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资产规模的膨胀、经营领域的扩大、国企混改的推进,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风险在增加。《2017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数量较大,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8年《监察法》的出台、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也属于监察法调整的对象范畴。
“国有企业”的内涵,也随之从原有《刑法》界定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拟制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论,正式扩大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此外,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
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实际上,只要在国企中履行一定公务职责,哪怕你只是国企中的一名合同制聘用人员,不是正式的在编人员,都属于监察法的监察范围了,再也不存在披着国企的外衣、行使着国企的权力,还自以为不是国企人员可以为所欲为的情形了。
一言以蔽之,只要你在国企上班,一不留神就可能,哪天纪委监察委就找你谈个话。
国企人员罪名知多少?
刑法罪名469个,其中可以适用于国企人员的就有100多个。100多个!我也惊呆了。
很多企业人员只知道受贿贪污挪用等常见罪名,至多再了解到私分国有资产,对那些绝大多数隐藏在刑法中的罪名不得而知,不明就里的陷入"法网"的情况屡见不鲜——名副其实的“法网”。
国有企业人员可触犯的罪名,大致有这么几类:
——贿赂类罪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占有类罪名: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
——挪用类罪名: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上面三类很多人都有认知,最容易忽视的是第四类,渎职类
比如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等等,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国企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并不低,这也可以理解,作为国、集体资产的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尽职的同时,要知道风险在哪里,这些风险重则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轻则违反党纪,影响政治前途。基于此,笔者将对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风险进行梳理,推出系列文章,特别是那些容易忽视的罪名,以便相关国企人员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身边的法律风险,预防职务犯罪,毕竟现在纪委监察委的审查调查还是很厉害的。
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作者:马骏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有: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
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这一意见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
1、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类型较多有,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职人员其他犯罪等六大类型。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此为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第二篇往期链接→雅贿进化论︱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系列(1)“唱着草鞋觅铁鞋,脱掉草鞋换皮鞋,踏破旧鞋得锦绣,换上新鞋成囚徒。”作家丁捷在反腐纪实文学《追问》中讲了一个关于“鞋子”的顺口溜,鞋子背后就是一个官员从贫寒中崛起、在受贿中坠落的过程。官员受贿的历史变幻着面貌,在反复重演。本文以案说法,厘清受贿的类型,揭示其中的风险,希望对公职人员有所警醒,有所帮助。贿赂犯罪
一、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可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新格局;二是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三是法检办案中的管辖实务问题,就此谈谈个人理解。 (一)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新格局 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是指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立案上的分工。目前《监察法》已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提请审议,监察体制改革初期的一些争议问题逐渐清晰。结合监察法及刑诉法修正案(审议稿),目前刑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务交易的日益繁荣,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越来越普遍,职务行为的存在便利了单位的交易活动,但不得不承认,其也会产生诸多的纠纷,比如合同双方对于员工的职务行为的权限产生争议,从而产生民事纠纷,更有甚者,个别不法分子通过职务行为进行犯罪,从而产生刑事风险。当然,也存在别有用心者混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从而向单位转嫁风险。笔者认为,正确地把握和理解职务行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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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规定是在执行期间有良好表现的、接受教育改造的、有悔改表现等都是可以减刑的。职务犯罪的有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三种罪名。 一、关于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规定 关于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规定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提醒您,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整体对你有利,你的行为涉嫌犯罪,但可能暂时不用拘留你。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的呢
律师解析: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那么抚恤金发放标准是: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它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岗位工资是按照工种不同来计算,工作变动,岗位工资也随着变动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根据相关法规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公职人员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降级政务轻处分,撤职是政务重处分。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级别,对受处分人的实质影响是降低级别工资,与职务、职级层次无关。撤职处分是撤销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并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层次职级,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降级是政务处分,降职是组织处理。降级是降低级别,降职是降低职务、职级。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的身份或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如果你试图不让公诉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改变你的证言,那
你好,可以要求物业介入处理
你好,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贪污贿赂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基础。 国家行政权力是由国家公职人员来具体行使的。他们贪污贿赂,其结果会使国家的法律、政令得不到执行,各项工作计划得不到落实,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公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公私财产无以保护,社会秩序难以维持,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必将受到危害,而最终使执政者和人民大众发生隔阂。也就是说,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