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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用人单位,员工未打招呼离职 去劳动监察告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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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用人单位,员工未打招呼离职 去劳动监察告我 我该怎么办
1个回答

1、员工突然离职,没打招呼,公司要求扣半个月工资为押金不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如果员工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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