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③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十三条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①合伙期限届满;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年月日
国家为了鼓励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对很多类型的企业都制定了特有的优惠政策,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就有一定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贷款。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优缺点现如今,以有限合伙制募集创投基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从行业内的实践经验来看,业内企业今后将主要利用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募集人民币基金。为什么以有限合伙制募集创投基金已经成为海外创投的主要方式?究其原因,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三大优点: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际惯例。有限合伙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第二、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合伙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公司不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有限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为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承担有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创办一家公司的时候,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因此也有人选择创办了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算不算非法吸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算不算非法吸收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设立要求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
说到合伙创业,许多创业者对有限合伙这个词还是比较陌生,随着《合伙企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合伙人一起创立有限合伙企业相比传统的有限公司来说还是有不少优势。有限合伙制已经逐渐成为风险投资,股权创投等投资公司创立企业的首选,更多的是以成立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方式加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限合伙企业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实质上是介于合伙
一、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分红要交税吗要缴纳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
1、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自然人和企业分别承担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4、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一、有限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1、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
专业分析:(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一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要比对公司类企业设立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立规定有最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2、投资咨询(除经纪),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4、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以上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了解,可以参考以上。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征税原则目前,有些地区对于自然人出资建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计征其个人所得税,然而这部分核定征收的所得范围并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现行税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计算缴纳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