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问题描述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个回答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住院)是指:

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起付标准确定:

1、起付标准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并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适当拉开差距。

(1)、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600元;

(2)、市六院、七院、妇保院、中医院、博爱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

(3)、市五院、市红十字会医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三院、市安康医院、其他乡镇医院起付线为800元。

2、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3、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三次住院的,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起付标准。

4、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5、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

(1)、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应补交起付标准的差额。

(2)、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不返还起付标准的差额。

6、住院期间跨医保结算年度的,起付标准不另行计算。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