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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药厂生产的,现在所在区域实行三班倒,即早上06-12,中午l2点一06点,夜班06-00点,每班6小时制,从周一到周日,现在按领导意思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出这个时间才算加班,不够周日上班算出勤,假如生产不正常,为了完成任务量,不论夜班多迟,达到8小时后才算加班,请问合理?现在在实行钉钉打卡有工时显示,每天时间不足8小时,要求把后面上班时间计算在前面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药厂生产的,现在所在区域实行三班倒,即早上06-12,中午l2点一06点,夜班06-00点,每班6小时制,从周一到周日,现在按领导意思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出这个时间才算加班,不够周日上班算出勤,假如生产不正常,为了完成任务量,不论夜班多迟,达到8小时后才算加班,请问合理?现在在实行钉钉打卡有工时显示,每天时间不足8小时,要求把后面上班时间计算在前面
1个回答

法律分析:存在强制加班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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