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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滥诉、缠诉困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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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滥诉、缠诉困境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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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同时随着总体经济体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需要通过司法手段做最后的确认,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司法手段本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底牌,但是总被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漏洞,通过滥诉、缠诉迫使对方花费巨大的时间、经济成本疲于应诉,让对方日常生活完全脱离了正常轨道。

      滥诉、缠诉带来的现实风险

      司法资源非常宝贵,本是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双方当事人已经不可能通过沟通、和解达成最后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国家暴力机关利用权力进行最后的化解,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解决社会矛盾的利器。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我们国家正处于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实施立案登记制,大大简化案件受理门槛,鼓励人们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也滋生了一批司法流氓,以往利用上门堵锁眼、门口泼粪、短信轰炸等不为人齿的骚扰手段,合法升级为以诉讼为手段,人为制造各种矛盾连接点,通过不停的滥诉、缠诉,让对方疲于应付。

以往现实生活中的骚扰可能只是打破生活的安宁,以诉讼为手段的骚扰带来的威胁更大,如果法律意识不强,用普通人的思维为了避免麻烦而置之不理,很可能会被缺席判决。

由于缺乏对审判过程的参与,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行使抗辩权利,往往会发生败诉后果,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下一步等待你的就是强制执行,你的存款会被强制划拨,你的房屋、车辆、企业股权等一切有价值的财产会被强制拍卖,你前半生奋斗积累的财产可能会在几天之内与你再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由于发起诉讼的门槛较低,发起10次诉讼只要有一次胜诉,你就不可避免会陷入此类麻烦当中。

       滥诉、缠诉面临的法律困境

       

       既然滥诉、缠诉有这么大的现实危害,那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个问题呢?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降低立案门槛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由以往的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只要有明确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就能保证开庭审理,但同时也打开了滥诉之门。

随后最高法在2016年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成果进行总结、评估,意识到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滥诉等新的问题。201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将惩戒、防止滥诉列一类立法计划,并要求当年年底前完成立法工作,但是当年并未完成任务。

紧接着2020年再次将防范惩治滥诉问题列入当年立法计划,要求年底前完成,当年又未完成,再接下来2021年立法计划中不在提及此问题。

可能是考虑到目前法制化程度较低,现在出台相关规定会阻碍法治进程,待到某一个历史阶段再做相关考虑。总而言之,面对滥诉、缠诉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只能见招拆招。

       面对滥诉、缠诉该怎么准备

      

       一般老百姓不太愿意提起诉讼,诉诸法律手段一般意味着已经撕破脸,尤其身陷滥诉、缠诉,更是不可能再达成和解。

这个时候需要积极准备应诉,不能在收到传票时置之不理,将个人合法财产置于不可控的风险当中,在做好本诉准备工作同时向法庭阐明恶意诉讼事实,力争将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转嫁由对方承担,增加对方发起诉讼的成本,如果有可能尽力争取法官的居中调解,将服判息诉承诺写入调解书、判决书,彻底解决滥诉、缠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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