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签订是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吗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才能生效。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只要有单位的法定通用公章即可。
签订需要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公司要签订合同这个情况下,一般都是由法人代表出面,或者是法人代表授权其他人进行签字,所以并不是说一定要有法人代表进行签字才会有效,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公司欠债,能找法定代表人偿还吗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他们的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简单理解,这两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他对公司的投资,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请求偿还,不得向股东个人请求偿付。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全部赔光仍然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股东也不需要对剩余未清偿的债务负责,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均如此。但下面二种情形除外,当公司资本不
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对公章的保管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财务会计账、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均应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3)鲁商终字第145号民
大家都知道执行难是我国司法系统的顽疾和重点诊治对象。为了保证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顺利执行,我国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规定了很多的限制措施。具体而言:一、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
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现在执行董事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如果召集的话,则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占十分之一的出资比例)的股东自行召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法人的账户不会被冻结,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账户,但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除了法人承担责任外,可能会被冻结法定代表人的账户: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
合同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公司被执行,法定代表人有以下影响:1、需要协助调查、接受谈话及公司财产申报等;2、面临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由法人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公司欠款无力偿还时,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没有责任的。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产生的
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
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根据2015年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限制也会解除。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风险提示:公司如果出现失信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惩戒,例如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
一种较为流行和大众的说法是律师不可以开办公司,律师不能做法定代表人。经本人研究,其法律依据是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其内容主要是: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浙司发〔2000〕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
公司授权协议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实践中,公司欠款,可以申请追加股东、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案例:北京二中院在执行汪某某申请执行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过程中,汪某某认为,其与该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时,实际是将投资款汇入到当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个人账户上,因此,根据相关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登记的,法人资格就会消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限制也会解除。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风险提示:公司如果出现失信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惩戒,例如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
你好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吗的回答是是肯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