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7-06-08 施行日期:1987-06-08 发布部门: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正文 无偿志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表彰无偿志愿献血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办法 (一)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内注有献血数量,年、月、日,采血单位(并加盖公章),采血员姓名〕,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纪念章1枚。 (二)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1枚。 (三)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1.6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银质奖章1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光荣称号,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 (四)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2.4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金质奖章1枚。 (五)无偿志愿献血累计满3.4升以上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奖杯。 (六)无偿志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者),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凭无偿志愿献血卡由供血单位提供与本人无偿志愿献血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持供血单位的发票,到采血单位报销。
二、几项说明 (一)无偿志愿献血系指献血者在献血单位和本人工作单位均不领取营养费、各种补助费和其他报酬者。 (二)各种奖章、奖杯和无偿献血卡,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计式样,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由县及县以上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血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会领取下发。制作的工本费由采血单位支付。 (三)无偿志愿献血奖励的铜质奖章、银质奖章、金质奖章、奖杯,每种每人只发给1次。 (四)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证书、证章,由中国红十字会统一设计制作,由县及县以上红会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会领取下发,制作工本费由采血单位支付。 (五)无偿志愿献血者献血后,由采血单位免费提供一餐适当的点心、饮料。
三、本办法奖励的无偿志愿献血者,系指从1978年起执行国发〔1978〕242号文件以来符合条件的无偿志愿献血者。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哈尔滨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办法哈尔滨市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是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分的,具体以下有: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
为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民政局按照军人抚恤优抚条例的规定,结合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要求,从去年起对我县户籍的立功现役军人实施奖励措施,对当年度荣立一、二、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分别给予其直系亲属3000至200元不等的奖励,并及时将奖励情况反馈给所在部队。2014年,我县共有3名二等功、56名三等功和100名优秀士兵(官)获得奖励,增强了现役军人及其家人的荣誉感、
南京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
安全奖励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二、具体要求:1、员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含返聘及实习人员)。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01 颁布日期:2016-01-01 文号:银发[2016]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_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系统提成激励制度一、目的:为实现公司年度整体经营目标,促进营销系统团队提高销售收入和资金回笼,鼓励营销人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集团管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博翰公司的行业特性,特制定营销团队提成奖励办法。二、营销系统包括:策划拓展部、招商部、销售部三、基本原则:1、佣金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因此本办法以佣金收入指标为主,并结合销售、招商的行业标准作为提成的依据和节点。2、
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2009年12月21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决定对本省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关于奖励对象的认定奖励对象为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
东莞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及《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人口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东莞市户籍公民:(一)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举报人向市、县(市)环保部门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排污单位和个人故意违法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市、县(市
持有无偿献血荣誉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免费游览公园景点、免费停车、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等优惠政策,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合肥为例,根据2023年3月31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措施的通知》可知:(1)持有《合肥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爱心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免费游览公园景点,免费停车。(2)持有《合
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血
一、国家无偿献血荣誉证书领取条件是什么1、一次性献血量符合最低标准200ml就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2、法律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无偿献血金奖银奖标准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章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第五条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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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使用说明1、依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2、本证仅限本人在江苏省范围内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3、如有遗失,请立即联系本省当地采供血机构办理挂失、补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三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
无偿献血证丢失不可补办。因为每一个献血证都有一个随机的唯一性条码,这个码要求100年不重复,且不可复制,补办会造成管理混乱。你可携带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到血站,血站核实情况属实后,可报销用血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公民
一、活动名称: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无偿献血活动二、活动背景: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无偿献血是一种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鼓励下,我们号召同学们一起来发扬大学生的志愿精神,为病人解除痛苦甚至挽救他们的生命!三、活动时间:11月5日~7日11:8:30四、活动地点:桂林医学院临桂XX前校道五、主办单位:桂林医学院、桂林
1、无偿献血的范围为18-55周岁健康公民。2、18周岁的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献血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一致。